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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水,鱼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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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04/8/20 作者:何为

编者按对于网络出版业而言,版权总是一个难以回避的话题。一方面,不断有出版社、作者状告数字图书经销商的盗版行为;另一方面,数字图书经销商常无奈地抱怨,没有足够的上游出版资源。随着数字图书产业的发展,传统版权制度凸现出其在新时期的不适用性。对于数字图书经销商而言,企业是鱼、上游资源是水。如果不能保证足够的水源,纵是再有活力的鱼也终将干渴而亡。那么是什么导致了上游资源缺乏?是否存在一种较好的版权授权方式,既能较好地解决版权问题,又能让数字图书产业步入良性发展呢?

近年来,尽管网络出版业发展已经开始显现出春天的迹象,但根据最新的CNNIC对中国网民的调查表明,数字图书的需求量依然位居互联网上最急需资源的首位。一位业内人士无不忧心忡忡地说,与品种数庞大的传统图书相比,数字图书的品种实在少的可怜,杯水车薪,完全不能满足读者的需求。那么,造成数字图书″缺水″的主谋何在?

书海茫茫,数字图书为何缺水

□数字图书的资源积累很大程度上,在于能否有效利用现有纸介质图书资源;

□很多出版社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要想获得网络出版授权并不容易;

□数字图书出版枯水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版权授权方式已经不适合现阶段网络出版的发展。

在现有网络出版态势下,数字图书的资源积累很大程度上,在于能否有效利用现有纸介质图书资源,并将其转化为数字图书。一位业内人士说,“在中国严格的出版管理制度下,只有出版社才有出版权。在现行体制下,出版社抛开传统出版去搞数字图书是不可能做大的。但传统纸介质图书的存量十分丰富,如果不能利用这些资源,从头积累数字图书的稿源的话,那么根本无法满足读者的要求”。然而,要从出版社获得数字图书的授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中文在线版权部主任谢广才无奈地说,很多出版社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对于新技术往往抱有排斥心理,他们不看好数字图书市场,不重视数字图书出版。他们中间很多人认为,难以从数字图书出版中获得必要回报。这种不重视性使得中文在线难以获得出版社对于作品的网络出版授权。谢广才仍表示,虽然一些大社名社已经在逐步转变观念,但是整体情况还很不乐观。

而事实上,让数字图书经销商备感困扰的不仅仅是出版社的不重视,北京书生公司执行副总经理陈芳认为,数字图书出版“枯水”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的版权授权方式已经不适合现阶段网络出版的发展。在陈芳看来,传统的著作权授权一直遵循的流程是,作者授权出版商出版作品,读者按照出版商规定的方式使用该作品。需要使用方与著作权人的直接洽谈完成授权的情况是极少的。但是数字技术的应用打破了这一格局,形成海量使用者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使用海量作品的新格局。首先,读者普遍不再以一部作品为单位使用作品,而是在海量作品汇集成的知识海洋中吸收所需信息。这些作品分属数百家、数千家甚至更多的出版商,其对应的著作权人数量更是一个天文数字(几十万人甚至几百万人);其次,作品从作者创作到被最终读者所使用,中间会经历很多的传播环节,而不像传统出版只要求出版发行环节,至少会需要一些内容供应商把各出版商出版的作品整理汇集后再提供给读者;再次,读者使用作品的方式不再受出版商的限制。读者既可以自己阅读,也可以检索、引用、展示、比较、链接、统计、分析、信息挖掘、批注、整合内容、传播……随时都可能会有新的软件用一种新的方式来处理这些信息,也随时都会有新的内容供应商用新的方式为广大读者提供新的内容服务,而这些往往都是出版商在出版时所无法预料的;最后,一个很重要的时代背景是:目前社会出版的作品绝大多数还是传统纸介质出版物,如无特别约定,出版商只拥有纸介质出版物的发行权,而没有与经营将传统出版物数字化之后形成的数字作品相关的权力。这一切导致一个结果:仅凭作者与出版商的一纸协议已不可能像传统出版物时代那样涵盖数字作品的主要使用范围。这就导致海量的使用方需要与海量的著作权人洽谈版权授权。而这种海量的版权洽谈对于数字图书经销商而言,几乎是致命的。

庞大的著作权授权成本

□使用方与著作权人的授权通过一对一单独洽谈获得版权,需要的成本几乎是“天文数字”;

□按照传统方式确立的版权授权费用计算标准,让使用者根本无力承担;

□所有这些成本支出,都必须在作品实际使用之前付出,使得数字图书经销商风险极大。

由于传统版权授权方式无法与时俱进,客观上也就限制了数字图书的上游资源。书生公司董事长王东临认为,使用方与著作权人的授权通过一对一单独洽谈获得版权,需要的成本几乎是“天文数字”,他给记者算了一笔细帐:

现在全国每年出版十多万种图书,有大约一万种期刊,两千多种报纸,涉及的著作权人至少有数百万人,历史累计可能多达数千万人。假设某一个数字图书经销商需要使用其中的五百万部作品(假设每个作品都只有一个作者),并与其中的二百万部作品的作者取得联系,最终与100万著作权人达成使用协议。

以查找每个作者的联系方式的成本为8元计,500万人共需4000万元;

以与每个作者洽谈的交通成本为10元计,200万人共需2000万元;

完成以上工作以平均每个作者登门拜访3次,每次路途交通1小时、洽谈1小时计算,需1200万人工小时,每小时20元计,共需2.4亿元。

仅这些费用即超过3亿元。而外地差旅费、公证费等费用都未计算……

除了版权授权交易成本这个突出问题外,版权授权费用计算标准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按现在通行的千字稿酬标准,即使按最低的千字30元计算,以平均每部作品一万字计,100万部作品就是100亿字,高达3亿元!这也是使用者无法承受的。

王东临无奈地说,所有这些成本支出,都必须在作品实际使用之前付出。在正式开始支付版权使用费之前就要支付如此巨额的成本,这对使用者而言,在作品经营收益尚不明确时(有的作品也许只使用一两次)是极大的风险,也是无法承受的。

而据悉,目前有的企业已经被迫走上了这条路,他们的方式不是从作品找作者,而是从作者找作品,并且从作者聚集的地方(如高校、科研单位)集中签约,能够节约相当的成本。但这样操作的前提是不择作品,不是我想用什么作品就找什么作品的授权,而是谁给我授权我用什么作品,显然不同的作品之间是没有等价替换关系的,这只适用于一些特殊的商业模式,并不能满足大多数使用者的需求。即使这样,十万个作者也花费了至少好几百万的费用,况且等作者聚集的单位都扫荡过之后,其他的作者该怎么找?事实上,该企业付出了如此高昂的成本,也只解决了百分之十几的问题,而剩下的大部分版权问题更难解决。可见,这种模式只是无奈之举,绝非解决问题的正道。

为数字图书“开渠引水”

□数字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原有利益格局,从法律上对授权方式加以调整迫在眉睫;

□要实现对数字图书的大量“引水”,大致有“四条渠道”可供开拓,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法定许可、补偿金制度以及授权要约。

现行的著作权管理体系虽然在工业时代达到了著作权人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传播者利益很好的平衡点,但数字技术的发展打破了原有的格局,原来的平衡点失衡了,导致著作权人、社会公众、传播者各方的利益都受到影响,从法律上对授权方式加以调整迫在眉睫。尽管现行的著作权管理体系已经开始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脚步,但数字技术并没有动摇著作权体系的根基,通过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繁荣创作使社会可使用的知识量持续增加,这一点依然是数字时代不变的旋律。因此,给数字图书“开渠引水”并不需要对现行著作权保护制度作颠覆性改变,而需要的仅仅在继续维护著作权保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著作权的使用增加一些新的改良,从而在数字时代找到新的平衡点,适应社会的发展。

面对现行著作权管理体系对数字时代造成的困境,一位业界知名人士表示,要实现对数字图书的大量“引水”,大致有“四条渠道”可供开拓,即利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大量著作权人的授权、给特定用途以法定许可、补偿金制度以及授权要约。

据悉,我国目前即将出台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管理条例,数字图书版权授权问题有望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来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运作,接受社会监督,具有以下优点:第一,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一个领域只存在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使用者的洽谈对象单一。不仅是商业机构,个体使用者也有能力获得所需授权;第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对全社会公平开放,对所有的使用者都适用同样的标准,无权拒绝合乎规定的使用请求,这就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合理的环境;第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收费标准是由国家制定的,因此有相对的公平合理性,可以避免漫天要价的情况发生。但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也面临着考验。北京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张平副教授指出,集体管理组织自身能否解决获得大量许可的问题,值得思考。国内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已有相当成效,但其前提是全国的作曲家有限,洽谈工作相对容易进行。而文字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存在如何获得海量著作权人授权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能拥有多少会员,是决定事情成败的关键。

随着技术的发展进步,数字技术已经可以把浏览权与其它权利分开。现在一种新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已经被发明出来,可以使读者看书时拿不到这本书,也不能复制、打印。这样就可以在放开浏览权的同时,继续保护著作权人发行经营的权利。因此,国家可以通过法定许可的方式对实现特定用途的数字图书经销商给予版权授权。但是要实现国家法定许可同样有不少障碍。张平表示,法定许可目前只限于几种情况,拓展到网站和电子期刊还没有法律依据。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史超则认为,法定授权使获得作品许可使用权的难度降低,会降低行业门槛,有可能导致按照一家一家与作者签约的版权经营者无法经营下去。

所谓补偿金制度,即向数字图书的受益者收纳版权补偿金,同时放开对数字版权的一些限制,使更多的数字图书能为公众使用,同时又保护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中国版权协会信息网络委员会(筹)秘书长王斌认为,关于补偿金制度,对所有硬件收补偿金是很困难的。但如果按国际惯例来运作,存在解决问题的可能。光明日报法律顾问黄晓对补偿金制度非常支持,在他看来,它有相当的合理性,在国外已经相当成熟。推动补偿金制度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推动集体管理组织的完善和发展,定价和分配还是要通过协商和谈判来解决,通过补偿金制度的推行,可以同时促进权利人组织的发展和权利人权利的实现。但应该看到的是,文字作品的补偿金大概要在硬件等方面来收,从所有能够记录信息的设备的定价里收,这一点现在操作起来往往会比较困难。

授权要约模式是指在图书中包含权利人版权声明,该声明以要约方式规定了公众能以何种条件、何种方式使用本作品,任何个人或机构只要愿意接受该条件即可自动达成与权利人的合同关系,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合法使用本作品。中国第一部包含“授权要约”的图书《最后一根稻草》即将在9月份由北京出版社出版,要约中声明:在保留作品署名权和内容完整性的基础上,任意个人和机构均享有该作品的数字形式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费用为收入的5%,收入产生后6个月内由中国版权代理总公司收转作者本人即可。该书作者钟洪奇表示,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免去与使用者一一洽谈的麻烦,即可使其作品得到最大程度的合法传播与使用,同时,本人也能获得相应收益。有关专家认为,这种模式将版权授权成本降到了几乎为零,授权范围最大化,而且符合当前版权方面的所有国际公约、法律法规,简单易行,值得大力推广。该专家同时建议,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有必要制定相关部门规章,要求每本书在出版时都必须刊载授权要约,以促进知识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