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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红利十年“四级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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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14/2/14 作者: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晓今实习记者龚牟利

编者按 2013年年底,财政部与国税总局出台《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宣传文化事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作适当调整后延续。此次调整最大的亮点在于,以前对于新华书店的增值税与营业税优惠政策扩展到所有实体及网络书店,此举意味着书店5年内不需要缴纳13%的增值税。《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也同期发布。

回顾从2003年开始的文化体制改革,从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管理体制的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到鼓励电影及动漫产业的发展等,塑造了一大批充满市场活力的市场主体。而在改革的过程中,财税部门已经连续出台4个版本针对宣传文化口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2个版本的动漫税收优惠政策以及2个版本的针对宣传文化口的企业所得税与房产税等的优惠政策。财税优惠政策对于减小改革的阻力,推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与产业的繁荣发展,无疑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财税政策核心内容见表1、表2、表3)

核心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

配套利好:财政部、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

政策亮点:开始使用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税收优惠等税收手段引导试点出版传媒企业改制与发展。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依据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战略目标,提出文化生产力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要按照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的不同特点分类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我国文化市场的发展和繁荣。针对文化企事业单位在不同阶段的体制改革与发展状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在不同阶段出台了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引导文化企事业单位体制改革与发展壮大。

2003年年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发布,其内容主要集中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办及试点文化企业免所得税、文化产品出口退(免)税、减免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电影发行及销售免税等,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为了配合此通知的贯彻执行,财政部、海关总署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3月联合发布了《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执行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上述政策,对文化体制改革的“破冰”阶段大有助益。   (下转第5版)

(上接第1版)

呼吁“限价令”同步规范市场

王忠义认为,好政策更要用好,而用好政策离不开行业的自律、自卫。“业内这几年来一直在呼吁两件事情,一是对实体书店免税,二是限价令。应该说,这项政策的出台,免税算是实现了,希望政策落地后能够严格按照市场规律来办事,在一个完全规范的市场秩序中来执行。同时限价令也到出台的时间了,因为实体书店不打折扣战,也没有多大的销售增长空间,增值税和利润扩大的空间也不是很大,如果出现过多的非理性的竞争因素,这项政策的意义也会相应地打折扣”。许春宇也提出,房租、税收、网店低价被认为是压在实体书店头上的三座大山,现在税收的问题解决了,但房租和折扣战的问题仍然存在,因此希望配套更多的引导政策。

采访中不少受访者担忧,由于网络书店此番也可以享受到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因此他们有可能拿出更多的钱用于打折销售,市场可能会更乱。大家纷纷呼吁,尽快研究制定出台限价令、限折令,以此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刷发行管理司司长王岩镔近日表示,总局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就图书价格管理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沟通,对出版物不同于一般商品具有特殊性已经取得共识,为下一步启动图书价格豁免及建立图书价格管理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

与此同时,北京图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姜正成最关心“有了好的政策,能不能真正地执行好、落实好”?这也是业界共同关心的问题,而就记者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对接到位尚须时日。

王忠义给记者举例,对2013年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通知要求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申请办理免税;凡专用发票无法追回的,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这在实操中就存在问题。“因为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如浙江由于点多面广,又是以主业为主,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很多,而开出去的发票对方都已经装订成册,按照《会计法》,也不能拆册后返还给我们。因此实际上,我们的很多发票是拿不回来的,按照规定的话,也就享受不到政策了。因为每家单位每年上交的增值税是可以计算的,因此我们建议对2013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采取先征后返的形式。当然也有其他单位提出用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税款来抵,这种办法对税款年度核清的要求来说,会带来很多问题”。

免税收入怎么用

据涂华介绍,江西新华这几年在税收上节省下的开支,都是集中起来扩大再生产,统一对门店的改造,增加信息化设备,使书店成为文化人的温馨港湾。此次也将如此,即着力提升实体书店品位,进行门店升级。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曹杰也表示,免税资金将继续用于实体书店的发展和渠道的拓展。

“目前国家正在力推城镇化建设,书店的网点建设投入还是很大,免征增值税,某种程度上也是减轻了投入压力,我们希望政府能在政策上强调将免征的增值税用于企业的网点建设。”王忠义提出,作为区域分销商,最大的任务还是网点建设。以前县及县以下书店享受的这部分税收优惠,历来也是留存用于自身建设。现在免税范围扩大了,对总部、省公司、市以上的城市店是一个新的机会。

三联韬奋书店2013年销售1000多万元,书店销售经理王玉说,免税的几十万元,可以用来补充图书品种、翻新货架,给读者提供一个好的环境。

北京市平谷区新华书店总经理贾全柱告诉记者,在不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这几年中,平谷区新华书店仍然坚持自筹资金,三年累计投入1200万元新建扩建网点,“这次享受优惠政策获得的资金,我们还会用于网点建设和改善办公条件”。此外,借力税收优惠资金培养和留住人才,也是书店所希望的。北京市昌平区新华书店总经理杨长福就反映,因为收入低影响婚恋,近期书店员工流失问题突出。

中国发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吴修书强调,书店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国家出台针对书店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以更大的决心和措施扶持鼓励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则要靠自身的努力自我完善,尽快转变发展方式,多元化发展,根据自身优势特点确定自己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吴修书还透露,中国发协拟成立网络发行专业委员会,规范网络发行秩序;成立馆配发行专业委员会,规范馆配市场;成立物流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书城联盟、基层书店联盟,前者可以实现抱团取暖,后者则可以共同探讨农家书屋配书冲击基层书店经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