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报道详情

出版跨界成大势 多方热议寻良策

0

收藏
翻译 报道时间:2014/9/5 作者:张攀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 张攀

全媒体时代下,出版与影视、游戏、动漫等领域的跨界愈发频繁,成效日益突出。8月28日,由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主办、北京君泰同和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承办的“全媒体时代版权战略发展论坛”在京举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王自强,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出席并讲话。中图总公司总经理张纪臣表示,这是BIBF首次举办跨媒体、跨行业、跨领域的全产业链交流盛会,是BIBF着力提升展会功能、促进出版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论坛。是日,来自出版、影视、互联网业的代表汇聚一堂,上下半场分别聚焦“文化产业的整合价值”和“大数据时代文字版权产业链发展路径”两大主题展开交流讨论。本报特将论坛精粹呈现于此。

出版跨界前景广阔隐忧尚存

嘉宾(按发言顺序排列):周绚隆(人民文学出版社副总编辑)、胡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李治允(韩国著名电影制作人)、刘海(华谊兄弟电视剧部文学总编)、杜杨(北京摩天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建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

周绚隆从出版行业的实际情况来看,版权的全媒体运营已成为趋势。不过目前出版和影视的融合还不够流畅,占比还不够大。这主要由于:版权意识贫弱导致版权运营基础薄弱,尤其是作家重复授权现象非常严重;授权不全,导致全版权运营成为空谈;行业差距造成隔膜,相较影视业、游戏业,出版业的经济规模较小,合作时往往出现不对等,影响版权的横向扩展;版权经纪人制在中国还没完全建立,缺少专门机构和专业人才。

胡明华谊兄弟今年上半年把原有的九大业务板块整合成影视娱乐事业群、实景娱乐事业群、互联网娱乐事业群三大事业群,整合的关键词是跨界。当下,人群的文化娱乐需求正在移动化,他们希望使用同一个设备,并像“器官”一样24小时陪伴。由此,IP的跨平台运营和转化会越发频繁。一个好的IP,要么是影视特别成功,要么游戏特别成功,至少要居其一。从货币价值角度来说,单纯的文学作品不具备最高的经济价值。今天的消费者希望在短时间内有最大的信息量,相较影视、游戏,文学作品虽能提供极高的精神营养,但娱乐密度较低。

李治允拍电影实际是文字视觉化的过程。现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有能力做更有意义的电影,让中国的想象力走向全世界。我比较看重中国传统想象中的空间、人物、动物。现在技术已经具备,需要出版、影视、游戏多交流、多沟通,把文字变成共有价值。

对话出版跨界要注意什么?

周绚隆: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已比较普遍。现在,有的作家把出版权给出版社,又把影视权给影视公司。这种情况下,理想的结果是影视热播拉动图书销售。至于正在拍摄的影视,出版社是否要与影视联动或推出影视书?从出版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保证作品品质。出版社要意识到,如今大众对娱乐的追求和对文学品质的追求之间存在差距,要妥善处理。

刘海:互联网把出版业的高门槛打破了。在一个自由发表的平台,任何人只要按照读者的口味做到最好就能获得认可。现在影视公司更多地从网络文学中选择内容。这些作品的特点是,类型清晰,把传统出版比较忽略或模糊的概念进行非常细的划分,如网络言情类、穿越类、盗墓类、玄幻小说、侦探类、恐怖小说类等。需要什么作品,直接从中寻找即可。因此,出版业要挖掘更多的作者和内容,注重类型化,找到侧重点,集中现有资源在某一类型里取得突破。

杜杨:网络文学能给影视提供很多东西,但我还是倾向那些从网络文学开始,最终呈现在纸书上的内容。因为网络文学总在不停地调整,整体来看难免有不完善。经过纸质书这道程序,作者和出版社会重新梳理内容,这是影视改编的一道保障。在寻找优质版权时,我困惑的是许多版权归属不清。到底该从谁手上买,出版社?作者?网络文学公司?若有专门公司为此服务,对各方都是好事。

宋建新:传统出版单位向游戏跨界,靠的是编辑,是具体的操盘人。出版从业者首先要玩游戏,去熟悉游戏。编辑如果不能让主管和领导玩游戏,就算有好的构想,也不一定能让他们接受。在我看来,传统出版要在网络上有所投入。不妨借鉴网络文学公司的做法,盛大文学今年做的版权拍卖会,一部作品的版权卖到十几万、几十万,甚至数百万。为什么?他们将这些作品的点击率做了详细介绍,流量、时间段、阅读场所等一目了然,让竞拍者对作品改编成游戏后的市场状态做到心中有数。

胡明:出版和影视、出版和游戏,哪种结合获利多?这不言而喻,游戏今年总产值将超过1000亿元;电影只有270亿元到300亿元,其中一半还是好莱坞电影创造。出版社有大作,想获利更多,首选游戏。

文字版权生产运营新变

嘉宾(按发言顺序排列):徐海(江苏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总经理)、潘海东(互动百科总裁)、王自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政策法制司司长)、谢广才(中文在线常务副总裁)、郭春飞(北京君泰文化产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

徐海今年BIBF上,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与圣智学习集团举办了《南京大屠杀史料集》全球同期上线运营仪式,这给我很大启发。过去我们是一套一套卖纸书,但在全球图书馆需要数字版权的情况下,怎么操作?最终,我们把数字版权交给了圣智集团。他们的销售网络遍布全球绝大多数的大学图书馆,渠道畅通。不过圣智的强势,让我们的议价能力较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发展思路是在不熟悉新媒体时,通过收购或投资相关公司来健全新媒体,优化渠道,开拓新领域,借资本力量进行跨媒体融合。

潘海东我们做数字出版是UGC,即由用户创建内容。这种模式非常重要的特征是全民参与。在传统出版人的理解中,内容一定是专家或经过认证的作品。这种观念需要转变,现在互联网用户的行为习惯跟以前完全不一样。在用户广泛参与情况下,版权怎么界定?版权的英文是Copyright,但有一种新模式叫Copyleft。CopyLeft里有很多协议,关于商业化,关于如何被演绎成其他东西等。这些在国外商业界和学术界已经有一套成熟的做法,值得多研究和借鉴。

对话文字版权保护与使用

王自强:文字作品版权保护的现实情况堪忧。出版是连接创作与消费的中间环节和桥梁。与影视、游戏、广播等使用者相比,出版是作品的原始使用者、最直接使用者。全媒体背景下,出版社除了拿出版权,肯定可以拿影视权、游戏权。一个困惑是,出版社拿到授权后,怎么行使?我认为,权利和义务的平衡是潮流,当出版者的智力成果被别人以非正常途径占有时,要寻求法律上的保护。通过合理的权利配置和不同利益间的博弈,促进出台符合实际、兼顾各方利益的法律制度。

谢广才:从出版到出品,从纯图文到娱乐,不同阶段的利润不一样。一般说来,纯图文,像纸书一般利润到10%就很不错,电子书的利润现阶段也很有限。反观与娱乐相关的增值业务,中文在线今年投资了两部电视剧,与360游戏合作20款游戏,采取分成模式,利润要高出不少。出版到出品、纯图文到娱乐的一体化趋势愈发明显,以前同一内容的视频、音频、图文是分散的,现在则是一条龙,腾讯便是最明显的例子。一个品牌放大了,全媒体瞬时形成了,且互相促进。

郭春飞:国外,很多词曲个人作者不是单独行使权利,都是把作品交给一个固定公司,由公司完全代理版权。公司负责跟各种使用者签订授权合同,收取版费,并跟词曲作者分成。这种做法的好处是使作品得到系统管理,授权方式较为灵活,省去了个人管理作品的困扰。国内很多作者的版权并没有专人或专门公司管理,导致各类侵权情况层出不穷。建议效仿国外的做法,使用者如果想获得一部作品的授权,找版权经理人或版权代理公司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