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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体改方案明确五大改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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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14/10/14 作者:田丽丽


《幸福驾到》兰心著/安徽文艺出版社/2014年8月版/32.80元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讯(记者 田丽丽)经批准允许有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出版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鼓励有条件的新闻出版单位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支持出版产业与体育、旅游、制造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给予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对外专项出版权……一系列新政策措施、新任务目标的提出,正给新闻出版企业带来新一轮的机遇和挑战。这是记者从10月10日~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京举行的出版传媒集团主要负责人座谈会上获悉的。新近正式出台的《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5个重点改革任务、23项具体措施,为新闻出版企业下一步的改革发展提供了清晰的路线图。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蒋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局长阎晓宏、孙寿山、吴尚之出席座谈会。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主任黄志坚、中宣部出版局副局长张拥军、中央文资办主任王家新在会议上重点发言。谭跃、李朋义、柳建尧、童健、王亚非、杜金卿、钟制宪、赵东亮、王爱、王桂科、张天明、周斌、刘强、肖占鹏、李刚、李家巍、刘丛星、李久军、杜森、梁宝印、潘启胜、刘瑞州、吉西平、彭晓勇、李维、陈建国、孟鸣飞、尹昌龙、李湛军、曲艺、姚彦兵、贾杰、梁江航、杨杪、肖陵、曹杰、黄健、何洋、施宏俊、王建才、巴岱、马京宁、曾星、张新泰、彭金良、孙舒凡、俞文明、刘珊、王义军、向泽映、周怀忠等51家来自中央和地方的出版发行集团和报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及总局新闻出版方面各业务司局、部分直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与会。中国出版集团、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等24家出版传媒集团负责人结合各集团实际,围绕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的融合发展,交流各自经验做法、发展思路,并就融合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体制机制的创新、政府和政策的扶持、人才的培养与引进、资金资本如何盘活、技术的研发和提升、数字标准的统一等提出了探索性的解决方案。 (下转第6版)

(上接第1版)蒋建国指出,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其本质是要立足出版、发挥优势、运用先进技术、走向网络空间,做到一个内容多个创意、一个创意多次开发、一次开发多个产品、一个产品多个形态、一次销售多个渠道、一次投入多次产出、一次产出多次增值。要推动传统出版和新兴出版融合发展,关键是要继续深化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改革,做到“三个保持、三个转变”,即继续保持体制优势、保持内容优势、保持队伍优势,实现转变观念思维、转变生产经营、转变体制机制。在融合发展中要一手抓融合,一手抓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新闻出版工作的导向管理、版权管理、市场管理,确保融合发展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同时,总局将在产业规划、政策扶持、资金支持、标准制定、人才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融合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方案》中5个重点方面改革任务引人关注:

在完善新闻出版管理体制方面,要推动党政部门与所属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创新网络出版管理机制,规范出版物内容网络传播。规范新闻从业人员职务行为信息管理。建立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优化出版市场管理秩序。

在增强新闻出版单位发展活力方面,要深化公益性新闻出版单位改革,继续推进新闻出版单位体制改革。探索国有出版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经批准允许有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出版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鼓励和支持传统出版传媒与新兴出版传媒融合发展。推动传统出版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国有出版企业兼并重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

在建立健全多层次出版产品和要素市场方面,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出版产品信息交换平台,着力推动出版信息标准化建设。鼓励和支持版权、股权、商标、品牌等交易。促进出版资源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有效对接,促进出版与科技深度融合。制定制作和出版分开的实施办法,在坚持出版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吸纳社会资本从事除出版以外的图书期刊前期制作和经营发行业务。开展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以有资质的国有出版单位拥有特殊管理股为前提,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网络原创出版业务,给予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对外专项出版权。鼓励各类资本投资设立小微出版服务企业。重点支持主题出版、精品力作生产和新闻出版走出去。

在推进出版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方面,要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更好发挥农家书屋效能,扶持少数民族新闻出版工作,健全新闻出版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在提高新闻出版开放水平方面,要探索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社会化、本土化的运作方式,大力推动新闻出版走出去。推进“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丝路书香工程”等重点工程,加快实施边疆地区新闻出版走出去扶持计划。

记者还获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台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试点办法》提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是指以具有主管主办资质、外文出版能力的国有出版单位拥有特殊管理股为前提,允许其与国有出版单位共同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新设立公司),投资比例由双方约定,允许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绝对控股,给予新设立公司从事对外出版的专项出版权。在新设立公司的公司章程方面,要有明确的特别条款,明确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赋予国有出版单位特殊的管理权。《办法》还对申请参与对外专项出版业务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进行了详细规定,如企业应以与出版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为主业,且有3年以上(含3年)经营经验,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企业资本构成中不得含有境外资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