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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文化企业投融资模式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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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14/11/14 作者:


■陈少峰(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

我认为小微企业可以分成四种不同的层级:未来型、模式复制性、现实型和冲动型。未来型企业一般比较有企业家的精神,追求一种未来的目标和未来的定位,这类企业值得投资和融资,不管未来成功还是失败,都比较有价值;模式复制型主要看企业的治理和商业模式,如果一个企业的战略模式可以复制,那么这类企业同样值得关注;现实型企业以利润为导向,发展比较稳健,但未来发展空间小,投融资价值小;而冲动型企业则基于创业者的冲动,此类企业或者发展成未来型企业,或者走向死亡,但投融资的机会较大,是需要寻找的重点。

三合一的融资模式。假定有银行愿意对小微企业进行融资,我认为应该以三合一的模式,即想要完成对小微企业一种稳定融资,需要三个方面的合作。一方面是银行融资,另一个方面是担保机构的担保,第三个是由咨询公司对融资的对象进行信用能力的评级,包括管理咨询的配套服务等。因此,建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进行两种补贴,一种对融资中的金融风险进行补贴,另一种对小微企业的培育进行补贴,从而减轻银行风险,实现融资的可持续性。

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模式。小微文化企业大部分属于初创阶段,针对这一特点,建议的投资模式是创业企业的股权投资。其主要表现在五个角度。第一,侧重于股权投资,可通过股权融资,也可以通过股权投资进行股权的交易,其股权可退出,也可约定一个时间将股权退出转为融资;第二,小微文化企业应尽可能的集聚,形成一个创业基地,从而对创业基地进行股权投资;第三,投资应主要偏向长期投资,至少为8~20年;第四,银行可以对投资公司进行融资,在融资的同时,可由该投资公司做一个基金,这时,银行的投资和融资之间是可以经常滚动的;第五,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可以不断地通过股权质押来贷款。

同时,投资者应采用“1+9”的模式,即投资者不只是投资者,还应是辅导者,这样投资人和企业就是共同管理和治理公司的关系。在这一模式中,创业者专注于做技术和产品,投资方则除了投资还需做9件事,分别是帮助创业者找到商业模式、建立公司的治理、进行资本运作并进行资源整合、在其并购时进行评估、对其进行持续地融资、解决政策指导问题、对其进行专业性培训、帮其引入行业资源、进行持续地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