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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白昼”越来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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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16/1/5 作者: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 王双双 王少波 蔡雷

元旦,吃着热腾腾的饺子,感受到2015年最长的黑夜已经过去了,2016年将迎来更多的白昼。对于文创产业的发展来讲,2015年同样如此。如果将“白昼”理解为一种希望,毫无疑问,属于文创的未来之路,越来越长,越来越宽。

2015年,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但文创产业“独善其身”。正如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谈到的:“文创产业GDP占比虽然没有超过5%,但是其带来的间接经济贡献,对于其他产业和经济门类的辐射带动作用效果明显,从这一层面来说,文创产业已经称得上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回顾2015年,很多文创热点事件已经深深烙在脑海中。“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的双创浪潮,引发了轰轰烈烈的“创客”运动,中关村创业大街扩容,创业小镇不断出现,让我们感受到创新的活力;博物馆也摆脱了“高高在上”的姿态,改走卖萌路线,故宫博物院的“清帝表情包”、杜甫草堂博物馆推出的“Q版杜甫很忙系列产品”,诸如此类的产品,让我们品味文化的“穿越”;互联网企业全面布局内容行业,并购不断,文化航母再添新势力;《琅琊榜》《花千骨》等电视剧的热播,让IP站在风口浪尖;2015年全国电影票房440亿元的成绩,显示互联网思维渗透下的影视变革;2015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式纳入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十周年,非遗保护,尤其是人才与传承,成为关注焦点;而在中外文化交流方面,中美文化交流中的中国出版集团沙画艺术片登陆纽约时代广场、中英文化交流年的“创意中国”活动,无不显示着融合的力量。

种种火爆的背后,是文化创新与升级的支撑,是政策利好的强力推进。“互联网+”与“文化+”的合体,让文创迸发出新的动力。

以移动互联网为龙头的新技术革命浪潮催生“互联网+”的新业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新平台和技术支撑。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所所长金元浦这样描述文化科技发展全产业链:原创为王(创意创新)——内容为王(科技文化一体创作的新内容)——传播与渠道为王(新渠道、新方式、新形态)——营销交易为王(电商、无线、移动营销、物联、车联)——体验消费为王(新感觉、新体验、新消费方式、新消费群体、新消费习惯)。如果说“互联网+”是以技术创新为主的跨越边界的产业融合的话,“文化+”则是在相关产业中注入了大量文化元素。具体来看,“文化+”在“互联网+”的协同下,形成文化+信息、文化+建筑、文化+旅游、文化+体育等多种文化发展形态。

2015年,利好政策在继续。其中,既有关于产业布局的引导,例如2015年3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等,也有针对文化金融的支持,尤其是国家层面着力帮助小微文化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如2015年3月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5月文化部办公厅印发了《2015年扶持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工作方案》。

2015年,版权在“发威”。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董事长张昌利以“水”的三种不同形态来阐述版权的发展。他认为,互联网技术出现前,版权是“冰”,是一种固态的展示,看得见,摸得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版权逐渐变成“水”,在不同行业间流动;而“互联网+”则让版权化为“蒸汽”,看不见、摸不着,但已经弥散在生活和生产的各个环节。2015年,IP领域迎来“狂欢”,对于IP的深度挖掘和开发,不断推进。而文创领域内版权的保护力度也在加强。无论是政府还是版权拥有者自身,版权保护意识增强,尤其是针对数字版权的保护,形式更加多元。

总有一种期待让你踌躇满志,2015年,正是对文化的期待,让我们感受到创新。2016年,我们依旧相信,前行路上,属于“文化+”的身影将继续呈现爆发增长,且有融合发展的“抱团”之势。

(下转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