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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出台国有文化企业人才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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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17/3/10 作者:龚曙光


■龚曙光(全国人大代表,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

推动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随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有文化单位“转企改制”,走向市场,亟需一大批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和经营管理人才。建议根据企业定位类型、干部任用方式的不同,对已经完成转企改制、参与市场竞争的竞争类、功能类国有文化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文化上市公司,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扩大从市场选聘经营管理者的层次和规模,建立市场化选聘、退出制度;同时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转换通道,允许现有经营管理者自主选择,推动现有经营管理者“去行政化”;加强对职业经理人在导向管理和经营业绩等方面的考核、奖惩兑现,让职业经理人的价值通过经营业绩来体现。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要明确资源、技术、管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方式、办法、标准和政策,积极探索资源要素、技术要素、管理要素、知识产权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分配方式可以是一次性现金或实物奖励,税后净利润提成,以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入股,项目跟投等多种形式。鼓励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重奖或在分配上进行倾斜。

设立国有文化企业人才建设基金。根据国有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国有文化企业人才战略规划,设立国有文化企业人才建设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用于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如可以对资深专家和拔尖人才发放一定的津贴;对于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购房资金或住房补助;对于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特别贡献奖。

扩大股权激励试点。推行股权激励有利于构建市场化、长期性的激励机制,目前仅在极少数国有控股文化上市公司试点,建议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可以根据国有文化企业的不同类型,在国有控股文化上市公司、与科技融合的新兴文化企业、同市场接轨的国有文化企业全面推行。在方式上也可采取期权激励、股票增值权激励、 “虚拟股票”等不同的方式。同时,在进行股权激励时,还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行权条件,加强考核,既要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又要达到有效的激励目标。

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统一。在以物质激励为基础的同时,要充分发挥精神激励的作用,灵活运用多种激励手段。如组织评选表彰国有文化企业优秀人才,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宣传推介,提高优秀人才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从政治上关心高层次人才的成长,注意从高层次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把德才兼备、具有管理和领导才能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选拔到国有文化企业领导岗位。重视做好党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大力推荐优秀国有文化企业人才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畅通国有文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与党政人才的锻炼、交流通道,对优秀的国有文化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且有志于党政管理的人才,给予全方面的岗位锻炼、交流、晋升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