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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商与技术商“共舞”必备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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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17/7/14 作者:李 允


吴 雷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 李 允

7月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融合发展(时代出版)重点实验室揭牌暨出版融合发展创新成果展在安徽合肥举行。作为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出版的“先行军”,时代新媒体出版社在“出版融合发展创新成果展”上展示了“时代e博智慧校园”系列产品。目前新媒体社的数字出版项目还有“时代出版在线”“时代教育在线”“时代书香在线”等,这些项目实现了出版、教育等行业的融合。为此,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记者特就出版社如何与技术商合作“共舞”的话题采访了该社主管数字业务的副社长吴雷。

目前,新媒体社的数字出版产品大多是委托技术合作商定制开发,在选择技术合作商时,吴雷表示会着重考察以下几点:第一,企业的资信与稳定性。对技术合作厂商的整体实力进行考察,包括研发资质、公司背景、注册资金、人员实力、公司信誉、盈利情况等。第二,对业务的熟悉度。了解技术合作商是否有相关行业或技术的项目经验,是否熟悉行业的相关业务流程,有无成功的数字产品开发的案例,并且通过跟技术合作商的产品团队、技术团队交流来验证上述问题。第三,合作企业对合作的重视程度。通过与该技术合作商高层接触,确定本行业或本项目是否为该公司的工作重点,以确保项目在需要资源协调时能够得到公司高层的支持。第四,合作企业的本地化服务程度。新媒体社的数字出版平台基本都是运营型平台。在进行开发服务合作时,双方产品团队和技术团队会采取融合管理的方式,要求合作商的技术团队驻场,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也会统一考核。

在吴雷看来,现在出版商与技术商的合作主要采取3种模式。一种是委托开发方式。由出版商提出自己的数字产品建设需求,以项目委托开发的方式,将数字产品外包给技术合作厂商进行定制开发。一种是联合运营方式。结合双方的优势,出版商提供优质的内容资源和运营思路,技术合作商提供技术开发团队,双方共同打造一款数字产品,结合双方各自的渠道力量联合运营该数字产品,“投入共摊,利润共享”。最后一种是资本合作方式。现在的技术公司也不单单只是提供技术服务,很多技术公司有成熟的产品并已经在场市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这种情况下,出版商就可以通过注资的方式,参股或者控股技术公司,来布局出版社的相关业务。

不过,吴雷也坦言,当前出版机构在与技术商进行合作时仍然有很多难点。首先,技术商对出版机构的业务需求不熟悉,加之大多出版机构技术团队力量薄弱、参与度不够,开发出来的数字产品往往无法满足出版机构的要求。其次,由于技术商为出版机构提供开发服务是按项目制结算的,技术商投入越少开发人员、项目实施越快,利润越高。在实施产品时由于软件项目的特殊性,经常会出现需求变更、需求描述不清情况导致项目进度缓慢、项目人员投入不足等现象,影响双方的合作效果,甚至会导致项目无法继续下去。

如何实现共赢?这是出版商与数字出版技术提供商一直在努力探索的话题。吴雷认为,要实现这种共赢,确实还需要共同努力,不断摸索。一是明确双方的定位与分工。双方结合自身的优势,共同组建一支分工明确、合作紧密的团队,出版社发挥内容资源建设以及传统的销售渠道优势提供内容及销售队伍;数字出版技术提供商利用技术研发优势及互联网团队管理经验提供技术人员和运营人员,双方建立深入的战略合作关系。二是联合运营,各取所需。双方从战略层面达成高度一致,确定共同的运营目标,双方共同投入,共同建设数字产品平台,通过对数字产品的共同运营与服务,实现双方的共赢。三是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原则。四是建立长期伙伴关系。这样才能减少双方沟通、磨合成本,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及市场的竞争力,实现双方在数字产品平台领域的互利共赢。

对于出版机构是否该建立技术团队的提问,吴雷指出,从长远来看,出版机构肯定是需要自己的技术团队,因为数字出版毕竟是今后出版的核心,技术是业务的基础。“结合出版的实际情况,考虑到数字出版收入的不确定性、投入产出比等因素,我认为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出版商和技术商应该是一个并存的关系。从短期角度来看,出版机构培养一支精干的技术团队难度比较大,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还需要与技术开发商进行合作。从长期发展考虑,出版机构需要培养自己的技术团队,打造一支既懂技术又懂出版的核心团队,这样才能真正掌握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才有利于出版机构长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