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移动阅读城提供给客户端的特色功能:翻屏、缓存、支持下载、杂志和漫画
(上接01版)
作家出版集团是与中国移动第一批签约的CP。5月6日,中国作家协会与中国移动签订了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中国作协对于新媒体的发展非常重视,要力争提供更适合数字出版的内容,发挥在文学数字出版领域的领导能力。“但在合作过程中,还是有不同意见的,因为彼此的角色和立场不同。”刘方介绍,开始存在着较大争议的就是分成问题,移动提出的“三七开”分账比例,显然不是基于一个公平市场的原则,“商业应该遵从基本的商业规律,而不是一厢情愿地由强者决定。”当然这个分配原则遭到了所有出版社的反对,现在移动调整到“四六开”的分配是否合理,还需待以时日,当手机阅读作为一个产业日渐成熟时,成本和回报才能明晰起来。但刘方强调,对于分歧可以先存疑,“出版社首先要积极主动地参与,而不应该被动地等待,游戏规则是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
移动阅读业务的收费标准因为牵涉到出版社的直接利益,“但现在手机阅读收费还没有规范,收费制度也不明朗,付款制度不清晰。”华文天下营销总监王溪桃向记者透露,尽管早就有内容上传了,但移动还没有跟他们结过账,不过代理商会给保底的费用,但据说这个保底费是比较低的。现在的赢利还只是一种“虚拟”利益。
而有些出版人表示,移动对书业来说,是一个不缺乏经费的渠道,多样化的收费方式,总能使出版社获得收入,因此对于出版市场而言,只会做大不会做小。譬如移动阅读业务推出了一种“包月包”,有5元、10元等各种不同收费,只要出版社有图书进入这个包,就能拿到分成,而不以书的点击量来收费。这当然是一块大蛋糕,但问题是“究竟哪些题材能进入到‘包月包’”?移动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此外,移动的付费也是分档次的,譬如外国文学、原创文学、生活健康等重点与非重点、畅销与非畅销的费用标准都各有差别。这都是出版社需要从移动得到的答案。
同时,电子书的定价问题也颇有争议。移动现在的标准是,每本电子书的价格是纸质版的10%左右,“这个价格是否偏低”,葛鸿峰认为现在还不好下结论,要假以时日。不过,在何明星看来,定价权之争在未来会上升到一种新的手机出版形态之争的层面,出版社要获得更大的定价权,还得从内容深度加工上来获取。
当然,传统出版业中让人头疼的盗版问题在手机上是否会重演也让人存在疑问。尽管戴和忠强调,阅读内容与用户手机号码是绑在一起的,但对于整个盗版领域碰到“用录入而不是下载”的无奈问题,也只能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了,而没有技术上的控制,但他们究竟怎么来维权,相信出版社都很关心。
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张亚男曾经在公开场合指出:“其实在2010年,中国手机阅读市场仍然将以偏娱乐性的内容为主导。”移动针对自己读者年龄层偏低端、阅读内容偏浅的问题,如何拓展?出版社在合作过程中也要随时跟进、充分了解。
另外,据记者了解,移动的排行榜与其推荐书目并不是一致的,导致这个差别的是真的因为读者的阅读造成的,还是隐瞒了真实的数据呢?
强势
对于出版商而言,移动就像是一个“巨无霸”
“移动很强势”,可能是内容提供商们最强烈的感受,因为它的资金实力、渠道推广力、品牌影响力,这是任何一个出版社都望尘莫及的。但出版社并不妄自菲薄,他们对自己在出版领域的专业权威保持着高度自信。
移动的强势似乎无可厚非,但作为电信运营商的他们在出版领域是否专业,可能这让所有出版人心里都打上了问号。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移动的计划中,他们在拓展手机阅读的发展空间上有许多设想,第一步以手机为基础载体满足碎片时间的浅阅读需要量;第二步以G3阅读器为亮点,满足长时间的深度阅读需求;第三步是加强读者和作者交流超级大互动,创新手机形态内容,并探索按需打印;第四步是结合教育、政府、传媒等行业需求,推动无纸化演进。
无纸化演进的最终结果是否就是数字出版将代替传统出版?记者还不敢妄下结论,但潘凯雄强调,对于手机阅读的作用要一分为二地看,一方面不否认它作为新型阅读平台和营销平台,对于拓展全民阅读、扩大图书影响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并不是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至少在目前还不是这样。手机阅读具体产生什么作用还得靠内容说话,“我觉得手机阅读在目前于少还代替不了所有的阅读,我很难想像在手机上读海德格尔、萨特等作品的感觉。此外在低幼儿阅读上,因为屏幕的色彩感比纸张差,低幼儿童的技术操作也没办法解决。”潘凯雄也承认,数字阅读在某些领域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譬如工具书出版,电子形式的存储和检索功能是纸张无法比拟的。因此他认可手机在某些领域主导市场和作为新型科技的“威力”,但反对它的无所不能。
刘成勇就直白地指出:“移动的强势,让传统出版界非常不爽。”移动勾画的手机产业链条是从著作权人—CP—移动—手机用户。”他认为这个产业链还要有更详细地分工,应该是从著作权人—CP—技术提供商—平台提供商—网络运营(电信通道)—支付体—终端—用户。“本来一个长条的产业链,因为移动集多种角色于一身而被大大压缩。从而挤压了其他行业的生存空间。”刘成勇举了一个例子,苹果手机就不需要通过移动这个电信运营商来计费。如果传统出版对于数字出版的未来只是一个内容授权角色的话,那么带来的直接后果,将会是整个传统出版界的信任危机。
何况只有出版社才有内容选择权和编辑权,如果传统出版人在未来只是一个授权者,那选择权和编辑权又如何归属呢?
正因为如此,本报记者后来又采访调查了近10家在与移动的合作上还在观望的出版社或者图书策划公司,他们普遍认为,目前合作机制还不成熟,大家都在摸索,出版社是弱势,没办法掌握与利益有关的真实数据。
障碍
“二传手”还是“创新者”,出版商在失重的天平上如何更主动?
针对与出版社合作存在的障碍,傅晨舟告诉记者,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第一是许多出版社没有作者的网络与无线传播使用权,只有纸质出版权 ;第二是文本信息不全,出版社许多图书文本的内容都在排版公司,需要搜集,从而耗费时间;第三是排版软件和移动书城软件不对接,转换起来比较麻烦。
因此白雪峰建议,与移动合作,内容提供商要具有以下几个条件:达到电信运营商的相关准入标准,例如相关资质,公司注册资本等;要有足够的内容储备和持久的内容加工和供应能力;对传统出版机构来讲最主要的是要具备一支专业的运营团队,既要了解内容又要了解无线数据业务运营,这可能目前对很多内容提供商来讲是最难的。
在记者对于“与移动合作在内容上要做何准备”的问项调查中发现,许多的出版社还只是提供图书的电子文档。“内容提供商不是‘二传手’,而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刘方透露,作家出版集团已经为手机载体深度加工内容,而不是简单的电子书,“无论是纸质还是数字出版,出版人的共同作用就是能提升原创作家和作品的价值。”中国出版集团公司自去年9月份就与移动开始合作上的接触,但到现在还没有签订合同,原因除了各成员单位的数字资源需建立数据库之外,更重要的是正在建设一套管理系统,根据读者个性化需要对内容进行二次开发。
如果作为弱势方的出版社觉得难以对抗强势的移动,那么最后就只剩一个秘密“武器”,就是在内容深度加工上掌握更多的主动权。因为这是一个内容为王的时代,只有内容足够强大,才能争取更多的权益,比如分成比例、定价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