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借古人发财”又如何?
摘要:
■韩立勇(书评人)
近日,这本号称首印百万的《刘心武续红楼梦》(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年3月版)一上市,就引发了各种争议。其中,有人指责他书中存在各种“瑕疵”,对于读者挑出的种种毛病,他表示,“都接纳,并做了记录,等重新修订时一一纠正”。但是,让他不能接受的是有些人说他“续红”,是借古人发财。
我能理解发出“借古人发财”这种声音的人,他们背后的意思是什么。不外乎,就是刘心武不应该把写作的精力投入到像《红楼梦》这么热的作品上,当然,最重要的是,不能用这样的作品赚钱,这样就可能有辱古典名著的斯文。尤其是百万印刷的阵势,也就是“畅销书”三个字,很容易让批评者闻到刘心武身上铜臭的气息。
其实对我而言,一听到有人用“铜臭”、“发财”等词去指责别人时,就开始牙疼。尤其是批评所谓的“作家富豪”,牙疼指数就更高。多少年来,人们理解作家也好,理解学者也好,总想让对方不食人间烟火,最好一辈子穷困潦倒,这才是真正的作家,真正的学者,才可以满足人们藏诸名山,以待后人的想象。
我承认,确实有这样的写作者,他们生前不被理解,死后声名鹊起。他们甚至用自己生存上的极度体验,来激发自己的创作灵感。但是,这仅仅应该成为一种个人追求,属于自律范畴。如果用这种个别人的追求来“律他”,来要求别人,就大可商榷。
写作在本质上,即是和自己对话,也是和他者交流。和自己对话,我觉得更应该侧重对话的深度,所以,应该把作品写得精致、经典。在这个基础上,作者当然希望自己作品中表达出来的东西,被分享、被揣摩、被吟咏。故此,好的作家也好,好的学者也罢,都希望自己的作品,受众率高一些。
现代社会,写作有了职业和非职业的区分。说白了,就是写作,可以养家糊口。那么,很多作品,即有文艺属性、学术属性,也有商品属性。所以,人们不但愿意写出有深度的作品,受众率高的作品,也愿意写出能卖个好价钱的作品,这,没什么不合理的。
写作,既然有了商品属性,那么用写作的方式,去谋生、去发财,有什么可以指责的呢?至于写作借什么发财,也就是写什么,作者完全有权利支配。只要这种写作合法,就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
我想,“借古人发财”这几个字,之所以让刘心武听起来特别刺耳,就是因为,这些批评者,在舆论上用所谓“纯粹”的写作,来绑架自由写作的权利。面对这些声音,我总是很惊讶,书能卖钱了,也能发家致富了,还没有人通知他们吗?难道非要码字的人,一个个最后都要像孔乙己们那样清贫吗?
中国古代有这样的一种观念,“文章憎命达”。我觉得,说的也没错,很多古代的诗人,都是在不得志的时候,也就是求官不得的时候,把精力转移到创作上,用文字为自己的追求招魂,写下了很多不朽的诗篇。像李白、杜甫,一直到唐伯虎,无一不是如此。可是,当代活跃的创作群体,从写手,到作家,再到学者,他们还有求官不得的机会吗?他们的生存,和古代那些穷困潦倒的士人比起来,艰难多了。
进入现代社会,分工的细化,早已让古代士人的观念雨打风吹去了。不让作家写古人,不让作家发财,作家还能创作下去吗?请有见识者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