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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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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12/2/28 作者:


■商报记者 郭 虹

由国家版权局指导,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主办的2012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2月16日~17日在北京举行。年会以“整合·突破”为主题,通过各具特色的专题活动,立体式地展示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新业绩。

会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任段桂鉴和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陈海燕共同签署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国家数字版权产业基地、DCI体系建设及其他项目上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据悉,作为国家数字版权产业基地重要组成部分和先导项目的江苏凤凰新华创意产业园已经在南京落地。

年会还举行了“2011CPCC十大中国著作权人年度评选”颁奖典礼。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影学院动画学院、大业传媒集团、华录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央视动画有限公司、北京御景江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天津中青意达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艺术研究院国画院研究院苗再新和中央音乐学院副院长叶小钢当选。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今日动画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河北西柏坡影视中心被授予专家特别提名奖。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荣获版权先锋奖。版权是文化资源资产化的重要途径,此次评选以“资本的新源泉——版权价值”为主题,寻找版权价值挖掘利用的引领者,凸显版权价值的力量,发现资本的新源泉。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出席年会并致辞。他指出,全国版权工作围绕版权执法、公共服务、法制建设、国际应对等方面扎实深入开展。国家在实施版权行政和司法“双轨制”管理体系的同时,始终致力于提升全社会的版权服务能力和水平,并将建设版权公共服务体系作为全国版权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完善的版权公共服务、市场服务,逐步实现著作权人、作品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三者利益的平衡。正如段桂鉴所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始终坚持以著作权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持续深入开展版权服务技术、模式、标准和机制的体系化创新,牢牢抓住以DCI体系为核心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新模式这一战略制高点,力争在重大项目的整合建设和重要业务的整合推进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

中国ISRC中心揭牌

2月16日,中国ISRC(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中心揭牌仪式在2012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上举行。中国ISRC中心是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设立的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国家标准的执行机构,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建设和管理,具体负责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的国际唯一标识符——ISRC编码的分配、管理与维护以及相关数据库的建立和运维。

作为中国ISRC国家标准执行机构,特别是在数字网络环境下音像产业的变革发展过程中,中国ISRC中心在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的传播,推动音乐相关制品的输出和引进,实现与国际音乐产业界良好的衔接和交流,提高国产音乐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针对数字网络环境下音像产业发展面临的版权问题,中国ISRC中心在建立、维护ISRC数据库的基础上,将依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版权登记为核心的公共服务职能,通过对ISRC编码的分配,保证每一个录音制品、音乐录像制品都能够有一个唯一的编码,以先进的技术手段为辅助,实现相关制品在数字网络环境下的有效检索、版权信息确认及监测和版权费用结算认证等版权保护措施,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链接: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

国际标准录音制品编码(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简称ISRC,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了保护版权,方便信息检索,促进音乐制品的传播,于1986年制定的一套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的管理标准。ISRC编码为录音制品和音乐录像制品在全世界唯一、永久的标识码,有助于音像制品的发行、传播和管理,有助于保护相关权利人的权利。

DCI体系与数字音乐

“第二届DCI体系论坛——DCI体系与数字音乐”在年会期间举办。论坛以DCI体系与数字音乐为主题,旨在向国内外展示DCI体系建设的最新成果,与数字音乐产业界共谋发展新机遇。与会代表围绕国家音乐产业基地建设、中国ISRC国家标准实施、国际国内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分析、基于DCI体系的数字音乐版权运营模式、基于版权的数字音乐标准创新以及数字音乐版权维权模式及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介绍和深入探讨。

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副巡视员段玉萍表示,数字音乐是当前数字版权产业当中最有商业价值、最有作为的领域之一,同时也是产业链上各方利益冲突和博弈最突出的领域之一。DCI体系以数字音乐领域为突破口,不仅可以为当前数字音乐发展的困境探索一条出路,还可以为DCI体系的全面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互联网版权保护二次革命的大背景下,我国自主创新的DCI体系将实现利益分享机制和快速维权机制两大创新,有效地解决互联网版权管理与保护的一系列难题,带动以新媒体产业为核心的版权相关产业的长足发展。

链接:DCI体系

DCI体系(Digital Copyright Identifier 简称DCI)基于数字版权唯一标识技术,能够有效适应WEB2.0时代数字版权保护的特性,实现以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费用结算、监测取证为核心的综合、科学、有效的版权公共服务创新模式。

DCI体系是以DCI标识、加载和验证等技术为核心支撑的版权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平台运行实施可以形成一个国家级的、权威的数字作品版权元数据库,社会各相关方结合相应的DCI加载、验证技术,可以方便地确认作品版权的真伪,检索到作品的权利人和权属状态。通过开展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嵌入式版权服务与网络、电信运营机构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国家级的、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版权费用结算中心。

开拓版权资产管理新模式

我国国家版权公共服务机构首次主办的版权资产管理专项研讨活动——“企业版权资产管理论坛”,是2012 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党和国家做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部署的背景下,广大文化企业急需解决内容版权的管理和运营问题,而版权资产作为文化企业的核心资产在我国还缺乏广泛认知,有关管理模式也相对滞后。论坛期间,相关机构代表向业界系统阐述了领先的版权资产管理理念,并系统描述了科学、完善的资产管理流程及方法,结合境外机构在版权资产管理方面的成熟经验,分析了我国文化企业在解决存量版权资产和新增版权资产等问题时应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有关技术方代表则提出了基于标准化“版权描述框架”,借助版权资产管理系统,实现版权资产“规范化管理和精细化运营”的发展思路。

与会专家表示,版权资产管理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文化企业实施版权资产管理不仅能够在较低的成本下实现版权资产的保值、升值,还能够有效测算版权资产在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项经济数据,借助信息化平台工具,还能通过在线、一站式方式构建版权供应链,实现多样的版权运营,促进多元化收益。

中日创意产业促进联盟发起

2012年是中日两国邦交正常化40周年,2月17日,“中日创意产业促进联盟”在2012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上发起。倡议书提出,中日创意产业促进联盟旨在通过建立中日新媒体正版授权渠道,共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以促进中日优秀作品能够得到更加广泛的传播,加强中日文化的交流和共同繁荣。

据悉,联盟准备建立共享平台,以促进中日优秀动漫影视作品的传播,并建立中日新媒体领域的正版商业模式(产业链)。此外,联盟还将提供著作权登记代理、中日两国双向的版权贸易代理、版权管理咨询、反盗版维权及其他版权服务。为了促进两国创意产业交流,联盟还将定期举办演讲和各种活动。

2012CPCC软件服务年启动

2012年是我国软件版权登记制度实施20周年,20年来,我国软件版权登记制度在鼓励软件自主开发、保护软件版权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2012年确定为“软件服务年”。

服务年活动以“促创新、促发展”为主题,全面展现以软件版权登记为核心的各项公共服务内容:围绕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行业规模认定标准,即时、全面免征小微型企业申请人登记费用,使中央扶持和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开展“2012 CPCC中国软件创新企业年度评选”活动;对软件著作权登记数据进行系统的整理、统计、分析,形成我国软件创新分析研究报告,同时包括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的数据分析报告;开展质押融资交流活动,为银行与软件企业搭建互相沟通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