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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与影视版权经纪人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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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12/8/17 作者:孙 珏


■商报记者 孙 珏

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资深策划人一草成为了今年公司新组建的影视版权部的负责人。该部门已运作半年,与几十家影视公司建立了联系,有五六部作品已经找到“婆家”,正在酝酿拍摄计划。

前不久,蔡骏的最新悬疑小说《地狱变》影视版权被北京小马奔腾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走,出版方新经典文化公司透露,版权签署属于蔡骏的个人行为,公司并没有参与,只是在图书宣传上起到一定作用。

事实上,近年不少出版机构都有大量作品被拍成影视剧,以文艺社科类居多,但从版权的变更过程看,出版机构签下影视版权,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并主动运作的案例并不多。大多数的情况是,编辑在中间“为作者牵线搭桥”,作者与影视公司直接签下影视改编权。由于没有法律保障,尽管影视剧能较好地促进图书销售,但从出版机构的收益以及对版权的全程把控看,效果并不好。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中文天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集团公司继续在影视行业发力。人民文学出版社副总编辑曹剑向记者透露, 中国出版集团正在重点依托人文社进行影视制作及相关产业的运作。与此同时,单体出版机构也开始孕育“影视版权经纪人”,力图更进一步介入文学作品改编、剧本、影视拍摄、发行、放映、衍生品开发与经营这条影视产业链。

一草主管的博集天卷影视版权部招聘的人员均是来自“影视圈”的文字编辑,虽然薪酬与策划编辑差别不大,但业务范畴已完全不同——“影视经纪人”是目前他们正在扮演的角色。一草表示,今年部门的盈利目标在百万元左右。“待时机成熟,会考虑深度介入影视行业,包括脚本策划、制作等环节。”

事实上,国内影视版权经纪人的雏形近年在文学网站和部分民营出版策划公司已经开始萌芽,前者比较典型的有红袖添香网站,后者有北京阅读纪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等。由于专业影视版权经纪人的缺位,作者与影视公司进行直接版权签署的情况一直都存在。伴随影视版权交易在当下的日益频繁,文学网站和部分出版机构逐渐演变成为作者的“版权经纪人”,代替作者进行各种版权交易,签署的协议也日益正规化和透明化,影视公司也倾向于和公司对接,免去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最为重要的是,版权拥有方能把好第一道关,确保版权归属无争议。对于普通作者来说,由于信息不对称,个人的议价能力也受到限制,在不了解市场的情况下以低价卖出作品的情况普遍存在,利益得不到较好保障。由图书内容资源的开发方来充当作者影视版权的经纪人,无论是从业务延展性还是从市场规范化的角度看,已然成为一种新的趋势。

据红袖添香出版影视总监丁丽萍介绍,截至目前,该公司有25部图书成功签约影视版权。比如2011年热播的电视剧《裸婚时代》,电影《我的美女老板》,最新作品有人气偶像杨幂、刘恺威主演的《盛夏晚晴天》。为了这项业务,红袖添香专门设立了影视部门进行影视版权交易。由相关负责人根据不同影视公司的定位,挑选出适合影视改编的作品,分别推荐给相应的影视公司。影视公司进行筛选后,挑选出适合自己的本子签约影视版权。比如,有影视公司比较偏爱青春偶像剧,红袖添香会挑选出这类作品去推荐,而把民国或者古装类的作品推荐给其他需要的影视公司。丁丽萍告诉记者,“影视作品的要求比较严格,一般编辑会在发现潜力稿的最初就跟进作者的进度,一直到稿子完成80%才会进行推荐,以保证签约的顺利进行。”

阅读纪公司则由版权运营部来负责和影视公司对接及版权合作等业务。近年,公司大概有30多部作品被改编成影视剧,基本都是市场反映较好的小说,最新影视剧改编作品是桩桩的《小女花不弃》。由于有合约保障,不同的题材,不同的作者,价格虽不同,但与作者的分成完全依据双方合同约定进行。公司总裁侯开透露,每年公司的收益情况都不太一样,主要是看影视公司的需求和当年的产品是否契合,目前业务处在快速增长阶段。

据记者了解,影视版权每部作品的售价基本上在行业的平均水平,根据作品质量进行上下浮动。价格从十几万到上百万元不等。眼下,伴随国内文化创意产业各种行业界限的模糊和交融,版权销售的活跃度空前加强,影视版权销售成为出版机构寻求新商机的一个契机。

但不可否认的是,影视版权的交易受制于整个影视制作行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2010年发行许可通告资料,2010年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共计436部14685集。从这个许可证的发放数量便可得知每年的相应版权消化数量,对比原创文学每年的作品产出量来说是非常少的量级。而从记者调查的结果也可印证这一点:无论是文学网站还是出版机构,影视版权的盈收在整个企业中的占比并不高,但发展势头良好。

此外,从目前的影视版权经纪人的状态看,与影视公司合作的过程中,文本版权的拥有者,除了出售版权,在整个影视环节所能做的还相对较少,除了双方进行连带宣传,版权售出方几乎对作品的未来没有太多的掌控力,这也使得单纯的影视版权买卖的可持续性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