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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发票使用和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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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13/4/9 作者:


■王忠义(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后,纳税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当然,网络发票不是“网购发票”,即并非针对电商征税。B2C类电商公司,或者平台入驻公司,如我们的博库网,本身就在缴税,在网络交易中可以向消费者开具发票。而目前不纳税的电商多指个人网店,由于没有工商注册和纳税登记,税务部门难以对其经营信息进行核查,因此无法征税。消费者在淘宝网个人店铺中买书时,经常是拿不到发票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实施后,如果个人网店仍然不进行工商注册,如果税务部门无法实现与所有网上店铺交易数据对接,还是不能管控个人网站的开票和纳税问题。所以,网络发票的实施,对原先就依法纳税的电商公司并无影响。对无照经营的实体店和个人网店来说,估计近期还不能产生大的影响,但从长远来说,随着国家对税收的规范管理,在经营中势必会增加税收成本。

而且,我国目前实施的“以票控税”征管方式,实际上是开票必须计收入纳税,但并不是只有开票才计收入纳税。例如,新华书店等规范企业均是按实际销售多少而非按开发票多少来缴纳税款。也就是说,哪怕读者在我们实体店或网店购书时不需要开具发票,企业依然按销售依法纳税。发票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开给消费者的收款证明,只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业的应纳税情况,但不是应纳税的全部依据。因此,《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规范经营、照章纳税的实体店、网店均不会增加税收成本,而且还可以增加信誉度,让网购者增加对品牌和质量的信心,同时将杜绝假发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对图书公平交易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通过推广使用网络发票来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不管是对消费者还是对规范经营的实体店和网店来说,都是有利的政策。

从行业产业链来说,新华书店、大型电子商务等主要的分销渠道应该说基本上都是规范经营、依法纳税的,并不会因网络发票的实施而增加税收成本,也不会直接导致出版社改变对主要分销渠道的供货政策。同时,由于网络发票加强了税收管理,也会增强消费者的发票意识,使得偷税漏税的经营者失去优势,促使出版商更自觉地保持供货政策的一致性,从而维护图书流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