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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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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19/9/27 作者: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精品出版物展览

(上接第15版)

1月1日 国家出版局颁发的《出版企业会计制度》《书刊印刷企业成本核算办法》开始试行。

12月16日 中国国际书店更名为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

12月29日 国家出版局发出《关于颁发〈校对符号及其用法〉的专业标准的通知》,决定于1982年起在出版印刷业中试行。

1982年

2月17日 1977~1981年度全国优秀科技图书评奖颁奖大会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第一次对科技图书进行全国性的评选活动。

5月5日 根据国务院部委机构改革的决定,文化部、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5个单位合并,组成新的文化部。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改为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

6月12日~18日 文化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座谈会。

7月10日 文化部发出《关于图书发行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提出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在全国组成一个以国营新华书店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购销形式,少流转环节的图书发行网,即“一主三多一少”。

11月8日~13日 文化部出版局在北京召开全国评定编辑业务职称工作座谈会。

1983年

1月5日 中国专门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华裔及其外国籍亲属的学者、作家服务的专业出版社——中国友谊出版公司在北京成立。

4月1日 我国首个图书发行专业在武汉大学设立。

6月6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出版工作要在统一领导下,发挥中央和地方出版部门的积极性。《决定》的主要精神还有:废除“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提法,出版方针不再提“为政治服务”,改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确立了出版工作的五条指导思想。此外,还强调了出版的专业分工等。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就出版工作作出决定,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第一次。这个决定对出版业进行了全面的拨乱反正,明确了出版改革方向,对出版界明确方针、统一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

10月5日~16日 第1届全国科技图书书市在北京举行。

1984年

4月24日 由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中国印刷技术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联合举办的首届全国印刷新字体评选颁奖会在北京举行。

5月27日 中国首次用计算机编排的刊物《中国药学文摘》出版。

6月15日 文化部颁发《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在内部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颁发的第一个有关版权保护的条例。

7月25日 中央政治局委员胡乔木致函教育部,提出要在高校设立出版专业。当年,南开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建立编辑出版专业,此后编辑、出版、印刷系科在高校内日益发展

11月 文化部下发《关于调整图书定价的通知》,提出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调整图书定价的管理体制和定价标准,其中最主要的是为适应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对图书定价权力的逐步下放,规定地方出版社的图书定价由地方管理,中央一级出版社图书定价在一定的标准幅度内由各出版社自己决定。这使出版社对图书价格有了相对灵活性。

1985年

1月1日 文化部发出《关于在协作出版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的通知》,肯定协作出版这一形式,后来又具体规定了协作出版的对象和内容,主要是各类学术著作以及社会急需的推广科研成果的读物,专业面窄、印量较少,在教学科研上确有需要的品种,协作的单位必须是国家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教育科研单位,不能接受个人和集体的协作出版业务。(下转第18版)


图1:新中国图书出版阶段示意图


图2:新中国期刊出版阶段示意图


图3:新中国报纸出版阶段示意图


图4:新中国音像制品出版阶段示意图






























黄书元


臧永清


徐 俊


吴宝安


(上接第17版)

3月21日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第一个从事出版科学研究的专门机构——中国出版发行科学研究所在北京成立。1989年8月5日,更名为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

7月25日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设立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出版事业管理局改称国家出版局,与国家版权局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均隶属文化部领导。

10月 国家出版局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宣布加入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ISDS),并建立中国ISDS中心。

1986年

4月25日~5月3日 国家出版局在北京召开全国图书发行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关于推行图书多种购销形式的试行方案》《全国新华书店改革试行方案》《关于发展集体、个体书店和加强管理的原则规定》三个文件。《全国新华书店改革试行方案》规定,新华书店把三权或人权等下放给区县。国家出版局分别于7月1日、9月9日发布了这些文件。

7月14日 国家出版局发出《关于实施〈中国标准书号〉的通知》,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9月5日~11日 首届北京国际图书博览会在北京举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次举办的国际性图书博览会。来自35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1055家出版机构、5万余种图书参展。

10月6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国家出版局和国家版权局脱离文化部,国家出版局恢复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建制。(下转第19版)

(上接第18版)

1987年

1月13日 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出版局撤销,国家版权局保留。

5月 《经济日报》使用改进的华光三型激光照排系统出版了中国第1张整版组成的中文报纸。

6月25日 中国韬奋基金会在北京成立。

7月17日 首届“中国图书奖”颁奖大会在北京举行。

9月9日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在北京举行首届“韬奋出版奖”颁奖大会。

10月1日 新华书店总店、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新华书店储运公司三个单位合并为新华书店总店。

1988年

3月26日~4月4日 首届全国图书交易会暨上海出版社第2届联合书市、全国地方科技出版社首届联合书市、全国古籍出版社首届联合书市、全国大学出版社第2届联合书市、港台图书展销等书市在上海举行。

4月20日 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在北京成立。

5月6日 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当前出版社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逐步实行社长负责制”、“出版社是否设总编辑,是单独设置还是由社长兼任,可以因社而异,不做统一规定。”《关于当前图书发行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三放一联”的改革思路。(下转第22版)

(上接第19版)

8月4日 新闻出版署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改革书刊定价办法的意见》,规定出版单位的书刊定价按全年书刊定价利润率控制在5%~10%的幅度内自行定价,把图书的定价权进一步下放给出版社。

1989年

8月24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整顿清理书报刊和音像市场电话会议。会后成立全国“扫黄”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署。

1990年

2月24日 由中国版协、全国记协、中国印协、中国印刷设备及器材工业协会和新闻出版署联合举办的首届书刊封面设计大奖赛颁奖会在北京举行。

9月2日~9日 新闻出版署主办的全国期刊展览在北京举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举办的第1次全国性的纯期刊大型展览,全国4000余种期刊参加展出。

9月7日 第7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起实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制定的首部著作权法。

1991年

3月6日 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刘杲任会长。

5月24日 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于6月1日正式实施。

8月12日 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出版社自办发行的暂行规定》,允许出版社自办发行。(下转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