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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规模快速增长倒逼网络版权保护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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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19/3/12 作者:陈 莹 王少波 田红媛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全国两会特派记者 陈 莹 王少波 田红媛

明确著作权法修订责任主体

■阎晓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

《著作权法》修法问题是我一直关心的话题之一。现在著作权法的基本框架和原则都不错,但伴随着近30年的发展历程,这部法律已经滞后了,其中有过两次小的修订,第一次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为了与国际规则衔接,主要是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衔接,对著作权法进行了局部的修改。第二次是2007年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中,针对我国《著作权法》中有关“违禁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争议,之后我国将其修改为“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修订《著作权法》,社会各界很期盼,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条件已经很成熟了,下一步加快推动《著作权法》修订工作,我认为首要的是落实责任主体,防止部门、社会推动提案提交,最终又回到了部门来推动落实。国务院法制办职责现已整合并入司法部,因此我认为《著作权法》修法的责任主体应该是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和国务院立法机构。我们不能回避矛盾,最终要解决问题。

培育新兴业态 加快媒体融合进程

■黄定承(全国人大代表,贵州出版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13年来,贵州出版集团在媒体融合发展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当前,中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出版业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多样化需求,就必须提供多样化的出版产品和出版服务,这需要我们不断推进融合创新,加快传统出版的内容优势与新兴出版的技术、渠道、平台优势的融合,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我们要正视新兴技术给传统出版业带来的冲击和变革,积极适应新媒体的发展变化,积极运用新媒体传播渠道和手段,加快媒体融合的进程,实现高质量内容的有效传播。

如今,出版与互联网的融合越来越紧密,下一阶段贵州出版集团还需要补强一些板块。我们要紧紧围绕推动出版的高质量发展,继续加强出版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的转变,以更加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生活需要。加快出版的创新融合步伐,加快数字出版、发行、印刷等板块转型步伐,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不断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新兴文化业态,整合教育出版资源,向职业教育、社会培训、文化旅游拓展延伸。强化“出版+互联网+金融”,利用好出版的资产优势、资金优势,深度挖掘,多维开发,加强出版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进一步把资源优势转化为多元化发展优势。

加快知识产权法修法进度 建立统一裁判标准

■赵 辉(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党组书记)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等重要文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

可以看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知识产权有了新表述:“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促进发明创造和转化运用”。这说明“保护”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知识产权是一切智力劳动创造性成果形成的,只有保护好创造性的劳动,才会有人去创造出更好的产品,更好的技术来造福于人类,来推动经济发展,从而让人民群众有更好的生活品质。

所以知识产权首先是保护,不能让别人侵权。第二就是要抓好运营工作,让知识产权能够变成产品,能够有实际的价值,才能对社会发展的实际有推动意义。那么通过保护,通过实际的应用,给社会出让财产。这个时候就会有人意识到它的价值,那么他们就会在物质、激励等方面进行投入,甚至运用创造性的智慧去创新,其实保护和运用是一体的。目前社会上还是存在诚信缺失的情况,因此版权保护非常重要。

我的体会是,只有把知识产权保护抓好了,才有可能更好地运用,才可能有更多人去主动创造。当前,我国文化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非常迫切,据我所知,《专利法》在修订中,《著作权法》也要修订,过去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不够严密,对于侵权行为要引进惩罚性赔偿制度,原来不是惩罚性的。一旦相应法律法规完善,知识产权的预期收益是非常可观的,知识产权被侵犯损失是难以量化的,因此一定要有惩罚性条款。侵权行为的赔偿金额也不能过低,只有让侵权人必须付出很大代价才能对今后侵权行为构成警醒。修改相应法律法规是必要的。

可以看到,近两年随着IP火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市场需求促使法律不断完善,法律有时候是落后于实践的,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必须去应对,然后在实践中找到一套解决办法,从而把实践上升为法律,使其变成一个制度性的成果从而保护它。

比如我们遇到许多知名商标被侵权的案例,这种好的发明专利被别人模仿、侵权的案例有很多,我们都在积极进行协调,其中行政执法是一种手段,一般性的案件可能通过调解来解决,通过“许可-付费”的形式处理。

今年我带来的建议也是关于这方面的,建议加快知识产权法的修法进度,建立统一的裁判标准。目前国内一些地区已经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但难免会有一些地方保护主义,针对知识产权审判的案件,不同地方法院的审判差别较大,如果国家能够从这个角度来设立统一标准的区域性知识产权法院,更有利于统一办案标准。

建立网络版权授权平台

■金永伟(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目前,网络版权保护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国家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数字技术和传播手段的突破性发展,对现有版权法律制度造成巨大冲击,法律边界不断被突破,现行法律法规建设滞后。二是侵权盗版模式更趋隐蔽,执法监管更加困难。执法手段和执法力量都远远跟不上数字技术发展的步伐。三是网络侵权盗版行为成本低、风险低、代价低、收益高,对于侵权案件的查处立案难、举证难、赔偿难,造成盗版现象屡禁不止。四是版权所有人、行业机构、授权平台、使用者各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对接不畅。

为此建议:一是尽快修订《著作权法》。要充分考虑当前网络版权领域的难题,适当超前地界定好网络版权的边界,明晰涉及各方权利和义务。二是加大执法监管,提高侵权行为的违法成本。要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搭建好数字执法监督平台。对侵权盗版行为要提高惩处标准,实行重罚,纳入黑名单。三是发展健全行业组织,倡导行业自律,建立统一的网络版权授权平台,利于各方对接。

大力探索培养知识产权应用专业人才的时代新路径

■蒋胜男(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温州市文联副主席、中国作协全国委员会委员)

履职一年来,我跟随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参加了很多调研活动,出席了许多参与立法、监督的会议。履职期间,我还与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多有交流,除了网络作家所关注的版权保护问题,我还了解到我国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领域的探索实践和维权案例。这也是今年我继续关注知识产权领域相关问题,提出有关推进知识产权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建议的原因。

去年两会我提交“关于网络版权保护”的建议后,收到了来自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答复。为了保护原创、引导网络文学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已经采取并将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下一步,国家版权局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司法部积极推进《著作权法》第3次修订,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学领域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

今年,我扩大了对包括著作权、商标、专利在内的整个知识产权的关注,带来了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建议。

在全球知识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在日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创新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商业纠纷愈演愈烈,我国在保护知识产权上做了很多法律、社会制度方面的探索,但我国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却是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捉襟见肘,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应用人才几乎是空白。国家之所重者,人才也。知识产权是创新之魂,人才培养才是强国之本,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是我国发展进程中的当务之急和百年大计。因此,今年我提出“推进知识产权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建议。我建议,在新形势下要努力探索我国高校通过创新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学位、创新设置培养课程以及实现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等方式来大力探索培养知识产权应用专业人才的时代新路径。

加强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

■巩富文(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

当前,利用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逐年攀升,且主要集中在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不正当竞争领域,致使权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严重影响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网络经济健康发展,甚至影响我国的国际声誉。为此建议:

继续推行网络实名制,并从技术和制度层面克服实名制带来的风险。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推行网络实名制,有利于对侵权责任主体进行追责,也对网络用户的活动产生了约束,但也容易使各个互联网平台成为黑客攻击的目标,增加网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各大互联网平台应尽快从技术和监管两个方面完善自己的防御系统,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互联网用户的信息安全,同时要从技术上解决验证个人身份与终端的一致性问题,对冒用他人身份证注册账号的行为要实行相应的监管和惩罚制度。

完善有关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规定。我国目前没有一部独立、系统的《网络法》,各种网络规定散见于各个部门法中。我国最高立法机关应借鉴先进国家的网络侵权立法,适应网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要求新趋势,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保障网络活动的健康运行。

建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沟通机制,乃至跨地域、跨国境的全方位保护大格局,形成强大的保护合力。在这方面,阿里巴巴集团发起成立打假联盟,在全球范围内与多个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合作,共建项目上线,形成大数据下的打假模式;我国公安机关走出国门,与35个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执法机构联手打击、防范网络知识产权犯罪活动。

利用新兴科技手段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对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人的版权保护,除使用传统的标注作者或发表版权声明外,可采取电子签名、电子水印、密码锁、反复制设备等技术手段,防止网络用户随意复制、下载或转载权利人作品,有效减少侵权行为发生。在电子数据存证和保全方面,可依靠第三方电子证据平台等技术手段破解网络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认证难问题,为审判实践提供科技支撑。

加强知识产权行业、企业自律,建构行业监管体系和企业自查自律体系。尽快建立网络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严格行业规范。

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未来全球竞争的关键是知识产权竞争,引导全社会要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提升到国家大政方针和发展战略的高度认识和重视。尤其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还处于发展中阶段,国民的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更应加大宣传的力度。

促进网络文学持续良性发展

■民进中央

近年来,网络文学发展势头迅猛,并因其便捷性、可读性和灵活性,吸引着越来越大的读者群体。全国多个省份设立“网络文联”“网络作家协会”等网络文学工作机构,进一步促进了网络文学发展。可以说,关注和促进网络文学发展,是大势所趋。

目前我国网络文学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网络文学“量大质不优”问题突出;二是网络文学业态“急功近利”;三是盗版问题突出。为此建议:

一是建立与网络文学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扶持机制,发挥优秀网络文学作家更大的创造力。促进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措施应更有操作性,包括鼓励、奖励、支持传播正能量的作者和作品,让他们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上都能够得到认可,对整个行业起到激励和促进作用;对内容和倾向性进行引导和监管,引导人们摒弃低俗内容,传递正能量,弘扬民族精神和家国情怀。

二是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内部管理的作用。因网络文学的特点,要想全面监管困难太大。国家管理部门应在方针、方向的引导上加大力度,对行业进行规范和约束;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平台自身的内容监管作用。从部分管理规范、有责任感的平台开始,鼓励建立一套较完整的流程和体系,有专人负责做资源管理和内容把控。及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并从整个制度上,梳理、规范网络平台内部的运营和监管体系,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是持续打击网络盗版,优化版权保护环境。网络盗版问题形成原因复杂多样,治理也应强调多元共治。在司法层面,适当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限,加大司法临时禁令的适用力度,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在行政层面,应继续深入推进“剑网行动”等专项工作开展,加强行政司法治理联动,严厉打击新型侵权盗版行为;强化对正版付费的引导、管理和扶持,联手正版网站共建版权内容数据库,设置盗版网站黑名单,推动建立良好的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在行业层面,亟需唤起并集聚更多行业主体的力量,包括权利人与网络平台方都应尽快适应网络版权“主动保护”的特殊要求。强化平台责任,畅通网民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用户举报。

加强对短视频类APP的监管

■王 巍(全国人大代表、航天海鹰(镇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装配制造技术中心车间主任)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终端的快速发展,抖音、快手、火山等短视频、直播平台相继上线。此类APP为用户开展社交、记录分享生活中的趣事提供了便利的载体,因其强大的点击量和众多的用户,一些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也参与其中,利用其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传播相关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但同时,不少用户为了搞噱头、搏眼球、求点赞、上热门、当网红,拍摄制作恶搞、颓废、虚假等“满满负能量”的视频短片。

便捷的互联网技术红利正在被我们享受,无数的产业不断集聚壮大,相当数量的工作岗位应运而生。同时,互联网乱象也悄然侵蚀着我们的社会,侵蚀着我们的价值观。

虽然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但在利益驱使下,一些短视频APP上的内容依然鱼龙混杂、泥沙俱下。更令人担忧的是,对于众多使用这些APP的青少年特别是小学生而言,不良视频短片将严重影响其在成长中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确保互联网技术更多地为我们带来方便、带来发展、带来进步,当务之急就需要像对待现实一样,不断推动监管向纵深推进,确保互联网的无形世界在相关部门有形之手的把控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因此建议国家网信办、公安部:一是明确对抖音、快手等平台的监管部门,或成立联合监管机构,避免出现都可以管都管不了的局面;二是制定出台相关文件规定,规范此类平台运营行为;三是加强对用户的监管,通过实名注册年龄认证等的限制,将未成年人屏蔽在此类平台外,净化其成长空间;四是加强对此类平台发布内容的监管,通过相关技术措施严格审核程序,确保不良内容无法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