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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书也须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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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00/4/14 作者:晨闻

本报讯(记者 晨闻)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部署开展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图书发行员实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目前,全国图书发行从业人员已达24万多人。图书发行的行业特点要求图书发行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鉴于图书发行工作的特殊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图书发行员为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工种,并列为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新闻出版署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图书发行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2000年起,图书发行员必须持证上岗。图书发行员职业资格分初、中、高三个等级,针对三个等级图书发行员的不同鉴定要求,分别进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鉴定。对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且已从业多年的人员,限期参加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资格证书。到2003年底国有出版发行单位、集体书店的图书发行人员应全部持证上岗。
为落实上述工作,新闻出版署决定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组建了新闻出版署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该中心已于今年初正式开展工作,实施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及相关业务。
根据会议部署,各地将加快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组建,年内全国将完成10个以上建站试点工作;图书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将于近期出版。
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桂晓风,署人教司副司长阎国庆、发行司副司长艾立民,新华书店总店总经理邓耘等出席会议,一致强调,开展图书发行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于配合“扫黄打非”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规范图书市场秩序,促进出版业繁荣发展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求把这一全新工作作为大事来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