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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命名第二批全国新华书店精神文明示范单位23家书店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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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1999/2/5 作者:郭虹

本报讯(记者郭虹)2月2日,北京市东崇区店花市新华书店、上海书城淮海新华书店、天津市新华书店东北角书店、辽宁省北方图书城、黑龙江省嫩江县新华书店、河北省涿州市新华书店、内蒙古自治区新华书店书业中心、山西省太原市新华书店解放路书店、江苏省宜兴市新华书店、山东省济南市新华书店泉城路书店、浙江省杭州市新华书店庆春路购书中心、江西省新华书店图书音像批销中心门市部、安徽省合肥市新华书店、福建省福州市新华书店、湖北省襄樊市新华书店襄阳图书超市、湖南省长沙市新华书店袁家岭门市部、河南省正阳县新华书店、陕西省富平县新华书店、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书店、四川省南充市新华书店、云南省昆明市新华书店、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华书店、西藏日喀则地区新华书店等23家新华书店在北京接受了新闻出版署向他们颁发的金色牌匾,这23家新华书店是去年12月8日新闻出版署命名的第二批全国新华书店精神文明示范单位。1997年初,新闻出版署命名了北京西四新华书店等首批10个全国新华书店精神文明示范单位,并公布了《全国新华书店精神文明示范单位守则》。近2年来,这项活动产生了广泛的效应。上海市委市政府确定上海市新华书店为全市7大服务窗口之一;河北省委领导提出将向徐水县店学习当作全省的“形象工程”来宣传;江苏张家港市市长亲自为该市新华书店“挂牌”。江西在抓好全国示范单位工作的同时,推出省内8个示范书店。四川、湖南、湖北等省都以此为契机,命名了本省新华书店精神文明示范单位,开展创“名店”等活动。深圳市委市政府把深圳书城作为“窗口”,列为“深圳市文化旅游景点”。为了使全国新华书店精神文明示范单位的工作更规范,新闻出版署新近制定并颁布了《新华书店精神文明示范单位标准》。新闻出版署副署长杨牧之在授牌仪式上向示范单位表示祝贺。他强调示范单位关键应在优质服务上做文章,不搞花架子,要与书店正在进行的改革及内部管理科学化产生互动。他同时希望示范单位努力学习各种知识,遵纪守法,加强自律。因为这一活动不搞终身制,所以示范单位应持之以恒,贵在创新。
第一批精神文明示范单位深圳书城、四川德阳市店、河北徐水县店的代表介绍了各自的经验。深圳市店总经理汪顺安说:我们抓住这一契机,向社会推出深圳书城的品牌。在书城广场举行了隆重的挂牌仪式,请市委市政府及各有关单位领导、藏书家和热心读者为“精神文明示范单位”挂牌,各新闻媒界大造舆论,掀起了继第七届全国书市揭幕之后第二次宣传深圳书城的热潮。此次被命名的河北涿州市店经理表示,当我们接过牌匾之后,我们就接受了读者的寄托,身上的担子更重了。我们将努力把好书送到读者手中,把书店建设成为精神文明的乐园。
新闻出版署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袁良喜、发行司司长王俊国、副司长艾立民出席了授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