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海燕
中国出版业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变革,全行业步入充满风险、挑战与机遇的调整期。以事转企为核心目标的体制创新,以三项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机制创新以及主要由信息技术所推动的业态创新,是业内面临的三大艰巨任务。个人认为调整之难,非用未来五年时间不足以基本完成,其中业态创新需要更长的时间。我们带着半个多世纪所积淀而成的事业单位和传统出版的思维习惯进入出版变革,于是我们天天面对观念冲突和选择的困惑,就不奇怪了。在此,列出十个话题,求教于同业大方。
1国企天生是保守的
所谓“国企病”,在资产运营层面有两种表现:一是盲动性,二是保守性。基于人性中的自私弱点,花公家的钱不心疼,而对政绩的追求总是一种诱惑,所以国资是容易被浪费的。国企的这种盲动性可以通过加强国资监管和国企内部财务管理加以控制。另一方面,克服国资的保守倾向,则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学难题,不只中国的国企效率较低,西方国家的国企也一样。国企的管理者通常会认为,“赚钱是公家的,麻烦是自己的”,因而不敢直面市场风险。国资具有保守倾向具有合理性,相反,国资如果具有激进形象反倒不合理,因为少数人无权轻易支配全民共有的资产,资产的性质决定了国企管理者必须谨慎小心。事实上,民企的激进倾向并不总是优于国企的保守倾向。当然,长期稳定经营而生存发展的国企也有不少成功案例,而每年因经营失策而被市场风险吞没的民企不计其数,只是民企受丛林法则支配,生生不息,生存下来的多是强者,因此表面看来,存量民企的效率总体上优于国企。正因为国企具有天然保守倾向,不易适应竞争环境,所以国企要让位于充满活力的、具有强烈逐利冲动的民间资本。
出版企业脱胎于事业单位,又是一个监管较严的特殊行业,所以盲动性较弱,而保守性较强。出版社不得不以相对保守的姿态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这就使出版社的社长们承受巨大的责任压力。国有出版社有别于民营书业,总体上应稳健经营,但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弱化其保守性,增强其进取心。主要包括:实行权责利的统一,引入民营机制和内部竞争机制,激活组织体,制定刚性业绩目标并落实问责,制裁不作为,加强风险管理,形成鼓励竞争、宽容失败的合理的免责政策,等等。这些正是出版社转企中进行制度设计必须考虑的问题。
国企天生是保守的,国企的保守性具有合理性,应当通过制度设计弱化国企的保守性——这就是国企改革主体的基础。
2员工不是企业的主人
任何一个民营企业的员工都不会自以为是企业的主人,而国企的员工们却向来被称为是企业的主人。员工作为公民,是国家、社会的主人翁,全社会的公民是所有国企的主人翁,但具体的员工却不是具体国有企业真正意义上的主人。企业的主人只能是所有者。每一个国企都属于全体公民,属于代表全体公民的国家。一个具体国企里的员工显然无权代替全体公民、代替国家行使这个企业的财产权。
过去经常说,“员工是企业的主人”,“员工在企业里面要人人当家作主”,其实这从来都只是个神话,是崇尚政治动员和宣传口号的那个特殊年代的产物。国企唯一的主人是国家,而员工包括管理者在内都只是企业的雇员。这个简单的道理长期以来却被美丽的口号所混淆。一些单位的管理层并不敬畏国有资本,却怕得罪属下的“主人”们而不敢严格管理;一些单位的管理层因属下“主人”们的压力而超发福利,突破核定的工资总额;一些单位的重要经营管理措施因为属下“主人”们的反对而搁浅;有的单位领导人糟蹋企业资产,因为他们自认为是主人,而且比属下的“主人”们更加位高权重。企业主人不认明正身,企业注定搞不好。
企业管理要以人为本,这与“人人当家作主”完全是两码事。“人人当家作主”使国企烙上了空想社会主义的公社制的印迹,与现代法人治理结构相矛盾。这也是长期以来国企难以形成职业经理人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主人是国家而非员工,受国家委派,在国企当家的也只能是专业管理团队。
主人意识很强而雇员意识很弱,是许多单位共有的一种国企病。缺乏雇员意识的单位文化一定不是企业文化。从头开始培养雇员意识,是出版社转企中不容忽视的任务。
尽管如此,我们仍要教育员工以国家主人翁、社会主人翁的姿态努力工作,努力创效,办好国企,在更高的层次上尽主人之责。员工的定义清楚了,三项制度改革才能破题。
3 民主集中制不适用企业监管
由于执政党实行民主集中制,因而民主集中制深入人心,并且似乎放之四海而皆准。实际上,党委、人大都实行民主集中制,而政府实行的是首长负责制,非此不能保证行政效率,也无从问责。
民主集中制如果理解为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那是集中制。如果理解为在民主基础下的集中,那么它基本上是民主制。更多的理解为少数服从多数,这就是民主集中制,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民主集中制,因此民主集中制应当定义为民主制,而非集中制。首长负责制、厂长经理负责制则属于集中制。企业运营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无资服从有资,小资服从大资,小股服从大股。在国有独资的情况下,董事会层面只能实行多数决策制。而在经管层面,只能实行经营责任人负责制。
出版社长期以来实行社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有利于文化导向控制,但不利于经营管理。首先,社委会并非国资代表机构,不适用民主集中制,如授予其国资代表机构职能,则所有权与经营权相混,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其次,集体负责最终往往归于无人担责,是造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制度原因。第三,事实上发生的一些个人专断现象,因有民主集中制的外衣保护而难以问责。
中国国企改革的首批成果便是成功推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而后在此基础上,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上世纪90年代北京出版界一批出版单位率先推行了三项制度改革,社长负责制已充分证明其合理性和有效性。事业单位实行集体领导,尚可理解。但在政府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情况下,出版企业反而要实行集体负责制是不可理解、不合时宜的。个人认为解决出版社的决策机制、负责机制问题,比以三项制度改革为内容的管理机制问题更为重要,但是很少有人问及。
笔者赞同在国企管理中提倡民主风气和民主作风,但这不等于推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适用范围和领域绝不是无限的,除确定企业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和重要管理者任务等涉及出资人权力的重要事项外,在企业经管和执行层面,不适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
4 按劳分配的疑问
中国出版单位理论上遵循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但最困扰出版社管理者的往往就是分配问题。许多单位人力成本不断攀高,压力日益沉重,花钱不少,抱怨很多,合理性与公平性受到质疑。原因有三个:第一,不是真正按劳分配,而是按年资分配、按名份分配、按关系分配、按利益均沾原则分配。第二,只讲按劳分配,不讲“各尽所能”这一前提,挫伤尽劳者的积极性,分配资源削减。未尽所能的企业,如果按劳分配,与已尽所能的企业,在分配额同样的情况下,肯定竞争力削弱。第三,将按劳分配概念化,操作基准设置不合理。这里主要讨论第三个问题。
按劳分配在操作上有许多问题需要回答:按绝对劳动时间还是按有效劳动时间分配?按个别劳动时间还是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分配?按劳动时间还是按劳动成果分配?按实物成果还是按创造价值分配?分配基准如何设定、分配依据如何计量等等。
其实理清思路有一个简单科学有效的办法,即认清人力资源的商品属性。人力资源是可以用薪酬作为对价,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采购的商品。其使用价值就是能够创造价值,其价值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在人力资源市场上表现为价格。市场经济条件下,薪酬制度如果不符合价值规律,企业必会受到惩罚。或者虚增成本、削弱竞争力;或者人才流失、挫伤劳动积极性。我认为出版单位分配制度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不遵循价值规律,不以劳动力市场价格为基准。
比如某出版单位传达室员工,将其工资奖金的一部分用来给了两个下岗工人代行其职,而自己花少量时间监工,多数时间忙自己的生意去了,单位因工作绩效提高而不予过问。这说明该单位支付的岗位薪酬远高于劳动力市场价格,是不合理的。另外有一些出版单位的关键岗位和关键人才,其薪酬远低于人才市场价格,也是不合理的。
作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设计是在工资总额中切蛋糕,与人力资源市场的价格不挂钩;而作为企业,最重要的不是首先考虑与业绩挂钩,而是首先考虑与劳动力市场价格挂钩。假定某岗位创效100万,而市场劳力价格为5万,则薪酬在5万以上就是合理的;某岗位创效50万,而市场劳力价格为20万,则其薪酬在20万以下是不合理的。
薪酬制度设计首先要做价格考量,即人力资本的市场价格水平;其次是做竞争考量,即高于市场价格会吸引较高素质的人才。在这个基础上,与实际绩效挂钩浮动做激励考量,这才是薪酬设计上的企业思维。需要补充的是,人力资源是商品。又由具有自由意志的人构成,因此,要满足其需求,关照其利益,尊重其人格,实行人性化管理。这就是人性考量。总之,按劳动力市场价格分配就是可操作的按劳分配。
5 出版社不是出版图书的
这个话题是试图讨论出版社的本质特征。所谓图书出版,是指将思想和知识信息付之于版,印之于纸,成之为书的生产过程。现在许多官方机构每年都要出版许多用于宣传的免费派送的图书或纸质读物,但它们并非出版社。另一方面,如果出版社不印纸制图书,改为由网络提供编辑好的图文内容信息,则仍然可以称之为出版社。国外有些小型出版社实际上将编辑外包,只担当出版经纪人和发行人的角色,却无人会质疑其作为出版社的性质。可见“出版图书”并未揭示出版社的本质特征。
作为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是三类特征,只有研发,没有销售,一定不是企业,它是科研机构。只有研发和生产,没有销售,它也一定不是企业,它可能是个军工生产单位。但是,如果有一个人到工商部门注册一个公司,既不研发也不生产,它的确是个公司。最能反映企业特征的是销售,有了销售才成为企业,没有销售一定不是企业。
就传统出版而言,出版社不是出版图书的,而是经营图书的。出版社作为企业,通过销售图书产品谋利,出版图书只是出版社的经营要件之一。这里并不是玩文字游戏,而是讨论不同的办社理念。出版社是出版图书的,反映的是生产本位的办社理念。出版社是经营图书的,反应的是经营本位的办社理念。
在我们潜意识里,出版社似乎就只是出版图书的,因而往往对经营环节不够重视,对市场推广不够重视,对品牌建设不够重视,对内容的延伸开发和多维度开发不够重视,对版权经营不够重视,对新技术带来的信息载体的变革不够重视,对将要来临的数字化生存不够重视。
在计划经济的事业体制中,出版社就是出版图书的,而在市场经济的企业体制中,出版社则是经营图书的。更深一层说,出版社是经营内容信息的,是文化产业中的内容提供商。确立这一理念很重要,有助于我们真正树立出版的企业思维,有助于明确转换经营机制的方向,有助于打开业态创新的思路。
6 编辑不是中心
上世纪60年代开始,出版界流行一个命题:编辑工作是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这句话后来又被简化了,成为计划经济留给出版人的一种根深蒂固的信念,就是以编辑为中心。于是,在出版经营的编印发三个环节中,优秀人才向编辑环节集中,各项政策向编辑环节倾斜,编辑环节处于核心地位而支配其他环节。直到今天许多出版单位仍是这样的情况。在传统编辑部职能没有改变的情况下,选题由编辑环节确定,内容组织方式由编辑决定,设计取决于编辑的眼光,材料由编辑选型,生产周期由编辑环节主导。实际上,传统出版单位的投资权主要属于编辑部门而非经营部门。因为选题确定了,其他刚才所说的要素都是在编辑环节确定的,实际上就把投资确定了。
一般来说,在非竞争领域,生产链的前端比末端更重要。而在竞争领域,末端的重要性甚于前端。所以在行政垄断企业中,研发和生产部门最重要;而在竞争性行业,总是销售部门最受重视。在计划经济时代,出版是垄断领域,作为产业基础的编辑环节自然最为重要;而在市场经济时代,出版已成了竞争性行业,情况就根本不同了。出版社整个流程都围绕编辑工作这个中心来运行,一定是不适应市场的。而包括编辑工作在内的所有环节都围绕营销部门运营,才能具有市场竞争力。所以,当今活跃于书业的那些成功出版人,信奉的是另一种理念,即以编辑为基础,以发行为龙头,以营销为中心。
出版社转换经营机制,不是简单地新设部门、加重奖惩、强化营销所能根本奏效的,而是要明确指向一个核心目标:由编辑主导型转换为经营主导型,由编辑本位转换为营销本位。否则出版社就仍是出版事业单位,而不会成为真正的出版企业。
但笔者丝毫没有轻视编辑工作的意思。编辑环节尽管不是中心,但永远是出版的根基而不可动摇。实际上,出版业已有一批高级策划编辑成长起来,担当的已非传统编辑的职能,而是市场策划和图书投资策划的职能。
7 获奖不等于社会效益
许多出版社进行业绩考评时,都将发行码洋、销售收入和利润列入经济效益,而将图书获奖列为社会效益。
出版社通常所说的社会效益,可分五类:第一,作品发行量大,受众多且广受好评,这是名副其实的社会效益。第二,作品受众虽不多,但因其文化积累价值而能传于久远,或在专业领域深有影响,也是真正的社会效益。第三,作品受众不多,但具有较重要的政治意义,也是社会效益。第四,作品影响不大,但得到领导部门或领导者的嘉许,这不能直接算作社会效益,而可列为公关效益。因为据此可以提升企业地位,有利于企业争取行政资源。第五,作品本身影响不大,也没有多少传承价值,但获了奖,这不应该直接算作社会效益,但可作为广告效益,因其提升了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也是正面效益。
总之,如果不计投资损失,奖杯具有正面效应,但不等于社会效益。明确这一点,有助于防止不计成本地盲目追奖。这对出版事业单位也许不重要,但对出版企业很重要。在有些出版单位,得大奖成为最重要的事件。不管投入产出如何,得大奖的喜悦远超过挣大钱的喜悦,获奖者在单位所得到的物质奖励远高于实际创效者。这样的导向对于企业是有问题的。我们应当像珍惜奖杯那样珍视国有资产。笔者认为,公平的奖励原则应当是: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分享效益,给企业带来荣誉的分享荣誉,这就是企业导向。
“社会效益第一”是中国出版界的宝贵共识,体现了中国出版人的高度社会责任感。但是这个口号必然的潜台词却是经济效益第二,这又有悖于企业精神。如果一个企业把经济效益放在第二位就不太可能成为成功的企业。事实上任何企业都不可能惘顾社会利益,其社会责任由法律法规所规范,在此前提下,企业天生的使命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笔者倾向于认为,所有不转企的新闻出版单位,都应永远坚持社会效益第一;而出版企业则应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社会效益为前提。
8 民营书业不是异类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书业由萌发而快速成长,已成为社会主义文化产业中活跃的组成部分。长期国有独营的出版业还未来得及完全接受,就已经不得不面对民营书业存在这一事实了,甚至有些出版单位已经感受到了民营竞争而带来的生存危机。民营资本由发行领域进场,如今已事实上进入了出版领域,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管人们是否情愿,民营书业必将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出版企业需要改变对民营书业的蔑视歧视和敌视态度,在重新认识民营书业的基础上做出新的战略安排,习惯于与民营书业合法竞争、平等竞争,并且习惯于与民营书业互利合作,这将是社会主义出版业未来发展的福音。
首先,民营书业发展有利出版繁荣,有利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的文化需求,有利于中国文化产业的大发展。第二,民营书业的发展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出版自由的宪法权利。第三,民营书业的竞争有利于激活国有出版,从而在总体上提升中国出版的竞争力。第四,在民营机制中成长起一批具有现代市场意识的出版人,壮大了中国出版的人才队伍。第五,民营书业中的优质资产为国有出版的并购扩张提供了成本相对较低的标的,从而有利于优质国有出版企业的发展。第六,国企、民营的合作有利于引导民营书业,保障文化导向。
鉴于以上理由,民营书业不应被视为异类,而是中国出版业大发展大繁荣的宝贵资源,对国有出版单位来说,对民营书业更新观念则将赢得商机。
9垄断不是坏名词
中国出版企业总体上小而散,与国际大出版资本相较,实力悬殊。做大做强国有出版,并且培育若干实力超强的出版战略投资者是时代的要求。近年来,出版界集团化进程方兴未艾,大型出版企业日渐形成。与此同时,垄断也成为让人侧目皱眉的话题。一方面,大型出版企业有时会被指称垄断,另一方面大企业自身也会陷入道德困惑。其中存在观念误区需要澄清。
我们所谓垄断当然不是指行政垄断,而是企业的经济垄断。垄断作为经济学范畴只是个中性词,是指以规模化经营较大程度控制资源和市场的经济现象。垄断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并且是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有许多大型垄断企业,甚至是跨国垄断企业。
什么叫做大做强?大,就是以庞大的难以匹敌的规模占据市场优势份额。强,就是用难以抗衡的竞争力控制资源,影响价格,获取稳定而丰厚的利润。非此不可称强称大。所以,说穿了,做大做强就是谋求垄断。行政权力不应介入垄断,但政府都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因为规模化经营会降低社会总成本,于民生有利。反垄断法规反的是过度垄断,因为这会反过来扼杀竞争,阻碍技术进步,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
垄断是企业的最高战略。有雄心的企业总是在梦想成为商海巨龙,成为产业寡头,成为市场霸主,成为规则制定者。垄断有多种企业组织形态,包括紧密型联合企业的托拉斯模式,统一价格、折扣的卡特尔模式,统一采购、连锁销售的辛迪加模式,以及跨地区、跨行业并且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相结合的康采恩模式等。
总之,企业要谋垄断,政府要反过度垄断,这是市场经济的正常的博弈。中国出版业当前真正需要忧虑的不是企业某些低水准的垄断现象,而是产业集中度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
10 多元化未必是陷阱
多元化是业界的时髦话题,也是争议话题。论者有的以为是陷阱,有的以为是馅饼。事实上得馅饼者有之,入陷阱者亦有之。出版界多元化经营现象源于三个原因:第一,完成原始积累的企业需要为富余资本寻找商机,而书业难以消化大资本。第二,为分散风险、调节利润而采取的经营策略。第三,困顿无望的企业需要探寻新的生存空间。
不管多元化是馅饼还是陷阱,多元化本身不应受到指责。市场经济的精髓就是由市场来优化配置资源,包括配置资本这一重要生产要素。无形的手往往将资本导向多元。因此企业做大后大多是多元经营的。不从资本的逐利性考量而人为限定主营专业,是一种计划经济思维。
对于有些出版企业来说,抛开本来具有的专业优势而进入陌生的领域是愚蠢的选择,极易陷入陷阱。而对另一些企业来说,在原有的领域毫无优势,另辟新途则有可能得到馅饼。坚持突出主营专业的企业应当是主营有优势的企业。从宏观上来说,如果有一批出版企业偏离主业甚至退出主业,中国读者绝不会感到图书供应稀缺了;相反,中国出版产业的质量将提升,市场竞争秩序会更好。这是因为退出的企业必然是本来就不具备优势的企业。在退出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况下,与其让一些单位等死,不如让其在多元化中另谋生路。
IBM早先是生产磅秤的企业,今天任何人都不会去指责它偏离主业,没有发展成为大型的衡器制造商,反倒成为国际IT巨头,这就是市场在决定。多元化或者专业化,应该让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律自己去抉择并承担其后果。(商报记者 穆宏志根据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