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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集团背景下出版社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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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09/3/10 作者:韩飞

■韩飞

出版业集团化,是我国出版产业发展的总趋势,是体制改革的大方向,是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内在要求,是增强承担国家文化建设能力的必然结果,也是调整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内在需要。然而,如何确保集团化背景下出版社之经营权,提高出版社经营者的积极性,成为产业发展的现实问题。

目前,国内出版集团有两种类型:内涵扩张型——单一出版社通过做大后,设立分社,组建出版集团,如高等教育出版集团、北师大出版集团、科学出版集团;行政推动型,主要表现为各地方出版集团,如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安徽出版集团。类型不同,要求差异。内涵扩张型出版集团与行政推动型出版集团相比,企业文化单一,企业理念得到更高的认同和遵循;出版内容相近而细化,在细分市场上更具有竞争优势;内部各种出版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的流动和调整,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因此内耗比较小;各分社多不是独立法人,总部管理层可以更快地获取各种信息,并做出相应的研究和决策。对独立法人而言,经营权的独立自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自主。因此,集团化背景下的出版社之经营权,主要是独立法人之经营权问题。

出版社的经营权,实际上反映出版集团和出版社之间的关系。核心是如何正确定位和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总体而言,出版集团抓出版资本的运营,出版社抓出版业务的具体运作,经营具体出版业务。就是说,出版集团要抓发展战略、抓发展方向,做好战略投资者,旨在“做正确的事”;搭建资本、资源、人才等发展平台,对出版资本、资源进行管理和开发,实现资本的保值、增值;集团出版主业管理部门在“以管理促发展,以服务激活力”的原则下,确定各种管理原则,制定各种具体管理方法和服务措施,激发出版主体之经营积极性,推动产业发展;出版集团可结合国内外产业发展、可拥有的各种出版资源、出版社在细分市场上的竞争力强弱、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确立各出版社之优势领域、主攻方向等,并通过项目分配、资金奖励等方式,鼓励各出版社自主调整出版方向,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出版结构,进而推动出版社实现快速跨越发展。

对出版社而言,经营各项出版业务,必须遵循出版集团确立的各项原则和方向,“正确地做事”;以市场为战场,通过各种方式集聚资源,打通、重构生产和经营的各个环节;要潜心做强出版主业,走“专、精、新、特”特色发展之路,抓精品力作,创品位,创出版特色,增强出版核心竞争力,创品牌,创百年名社,实现“专业有品位、社会有地位”;要建立与目标市场相适应的商业模式和运营机制,实现与市场的全面对接。出版社在具体经营中,必须确立自己的核心优势,确立自己的主攻板块和成长板块,努力找到“金牛”;对增长乏力甚至衰退的“瘦狗”领域,要制定合适的退出策略,实现华丽转身;对自己不具优势但成长性高的领域,要想方法积聚各种资源,迅速确立自己在该领域的主体地位,等等。这一切,都为出版社经营的出版业务具体内容,由出版社自主规划和执行。

对出版社之经营权而言,出版集团多不会直接行使和参与,但是出版集团可通过出版社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的任命,实现对出版社具体经营的整体控制。对出版集团而言,需要做好以下事情:建立健全法人主体规章制度,确保出版社的经营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人事考核制度,选择“正确的人”,结合出版社实际,高效率执行集团确立的发展战略和企业使命;建立预防机制,有效防止重大出版事故的发生;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帮助各社解决经营过程中自己无法独立解决的问题;做好各种服务工作,“帮助而不代替,支持而不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