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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奥运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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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08/8/1 作者:方菲

商报讯(记者 方 菲)国家知识产权局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近年我国专利制度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表示,当前,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围绕着全面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还是合理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各国在利益上存在着巨大差异,其实质就是世界各国应该如何共享世界科技进步所带来的利益。

尹新天在谈到我国在追究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成就时列举数据说,1987年到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和审结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分别为4675件和4613件。其中仅2007年全国各地法院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就达2684件,判决发生效力涉及到4328人,其中有罪判决4322人。

尹新天称,自从申奥成功后,中国在很短的时间里就颁布实施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是中国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核心法规。此外,中国关于知识产权的其他基本法律,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相互配合,共同构筑了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2002年开始,中国的执法部门已查处了大量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案件,有效保护了奥运的知识产权。今后,在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过程中,中国愿意加强国际合作。在国际合作中,中国希望体现公平与正义的原则,同时兼顾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利益。

“图书、光盘等小商品,价格低,出版单位寻找证据困难,无形中提高了诉讼成本,迫使一些出版单位不得不放弃追诉权利。对此,国家在降低起诉门槛方面是否有一些积极的措施?”对于本报记者的提问,尹新天表示:这个问题需要版权局、工商局等很多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已经连续两次颁布司法解释,降低了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门槛,这将大大有利于增加对知识产权犯罪人法律威慑的作用,对制止盗版和假冒行为将会产生很积极的作用。从知识产权权利人角度讲,如果正版产品在降低成本、降低价格上再做出些努力,使公众能够更好地接受正版产品,对抑制盗版产品的销售肯定会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