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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标”一年:追踪“社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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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07/2/2 作者:穆宏志,王丽琼,文东,段桂鉴,潘明青,郁椿德,郭希增,肖钢,李列群,吴俊乐,王宏经,陈源蒸

编辑缘起

从2005年12月浙江新华与上海世纪进行对接准备开始,“发标”运行已有一年多时间。随着2006年4月1日《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正式颁布实施,书业信息化有了行业标准。但店社双方在运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对此,他们提出了各自的应对和建议。同时政府、发标委和学者也阐述了“发标”意义、目前推进阶段以及下一步规划路径,并肯定了正在或计划进行信息对接的书店和出版社对推动中国书业信息化所做的尝试和努力。本报作为积极倡导者和推动者,既感到欣慰,也深感职责所系之份量。我们将持续关注“发标”新的进展、新的问题,与业界一道,促进“社店通”的全面、顺畅对接。

□信息对接牵涉很多环节,从采购、收货、退货、对账,涉及企业全流程,要落实专人负责。它不是一个单一的技术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整个信息对接的过程中,会出现技术问题、流程问题、员工操作问题、原有系统改造的代价问题,等等,什么问题都会有。问题出现不要紧,关键是要有对问题出来后,如何解决问题的态度。

□根据书店的实际情况及其软件供应商配合与否,建工社探索了适合不同书店的4种信息对接方式,为信息对接顺利实施铺平了道路。

□标准不需要经常变化,要有稳定性,经过一个阶段实施后,再完善。

□对标准的理解不同、现阶段的条件不一,数据交换项目也不可强求完全一致。

□2007年,发行标委会将重点抓以下工作:一是加快出版物发行标准制定工作步伐。二是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三是加强出版物发行标准的科学研究。四是加强行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五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发行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学习、消化、借鉴和吸收国际标准,及时转化为我国标准,从而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效果。

□信息化建设解决方案的总思路是:出版信息化建设是出版业全方位的改革,必须综合考虑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国标准书号元数据、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中国在版书目”编制、二维码技术应用等各方面需求,由第三方以市场化方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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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华传媒与科学社签订社店信息交换协议,双方实现信息对接。(文 东/摄)

信息畅达 管理有据

缘起:“信息孤岛”成书业发展绊脚石

正如浙江新华发行集团总经理周立伟认为的,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信息流从商流、物流、资金流中独立出来,但又贯穿于这三流之中,只有对信息保持最大的控制力,才能确保决策的正确性。浙江新华每年持续20%多的销售增长率,就是得益于集团的信息化建设。在目前“信息孤岛”的交易方式下,出版企业面临两大风险,其一是书款回收的风险,其二是图书回流的风险。如果没有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出版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信息系统之间不能对接互联,极大限制了出版社动态掌握下游销售及库存情况的能力,也限制了出版社为下游提供服务的能力,对出版社选题开发、重印等生产经营决策也带来很大隐患。每年由于信息流不通畅给业界带来了数以亿计的损失。

2004年7月19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京成立,同年9月组建了课题工作组,2005年2月开始起草《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同年10月该规则起草完毕进入试点推广阶段,并成为中国第一个书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对话标准。

本报2005年9月16日头版《发标,你准备了吗?》一文中,率先提出“发标”中国书业这个全新的概念,源于“发标委”——全国出版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发标委制定的《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为标志,成为中国书业信息革命新一波。

执行:店社联姻 信息公开

随后,第一批实施单位之一的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就率先与浙江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3日至5日酝酿签订《社店信息对接合作协议书》,并希望将这个协议推广至新华出版物流通有限公司、江苏新华发行集团、上海新华发行集团、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行(集团)公司等所有第一批发行实施单位。

2006年4月1日,《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正式颁布实施。2006年7月21日~22日,《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的三家试点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分别与浙江新华书店集团签订了社店信息对接协议。“发标”对接又迈出实质一步。

2007年1月10日,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科学社、电子工业社、人民邮电社、建工社、化工社共同签订业务信息交换协议,这是中国书业实现社店信息交换的又一成功案例。之前上海新华已与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文艺出版总社进行了对接。

浙江新华书店集团去年对接了6家出版社,今年准备对接5家出版社。对下游也在进行对接工作,如与卓越网已进行了对接,效果很好。下一步将与当当网、第三极书局进行对接。

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在信息对接方面的准备工作已完成。目前与出版社信息对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的正常稳定的对接。双方各有专人负责,每天交换销售、添货数据,系统自动产生、识别各项数据,再加载到合适的工作人员电脑上。另一类是与40多家出版社的信息对接,但不像与上海世纪那样经常,一般两三天转换一次。

建工社目前共连了13家书店。争取今年年底实现与30家书店对接,占发货量50%以上的目标。2006年为试点阶段,2007年为推广阶段,2008年及以后为普及阶段。

2006年12月21日中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举办了出版物发行标准的培训,标志“发标”进入培训阶段。

在发行集团、出版社纷纷对接的表象下,反映的是店社双方背后默默的努力。对接关键是改造各自内部系统,其中包含着痛苦的抉择和妥协,但为全行业考虑,又是必须要做的。2005年,建工社进行了内部系统改造,库房和发行部已实现了实时网上远程传送库存信息。一般情况下,库房的所有信息在1~2分钟内就可以传送到发行部,库房已按库位分区管理,应用扫描枪处理退书等,大大提高了物流速度。此外,销售、财务、提印、管理、宣传等各业务流程都开发了模块,初步实现了发行网络化办公,为社店信息对接做好了准备。2006年7月,建工社与浙江新华书店集团进行了信息对接,实现了通过网络上传、下载订单、出版社库存、书店销售和库存等各项数据,是第一家按照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规则和书店实现信息对接的中央级出版社。此外,该社还与中国建筑书店、汕头建筑书店、明建汇文公司、哈尔滨三利建筑书店、济南建安建筑书店、郑州开宇建筑书店、郑州科建建筑书店、河南广厦建筑书店8家书店实现了信息对接。

作为国内最大的民营书业企业,江苏大众书局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从建立初期就在信息化建设上下大功夫。2005年,大众书局建成中国民营书业第一条自动化流水线,年配送码洋达10亿。2006年,大众书局加强了和出版社的信息对接。2006年8月,大众书局和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正式签订信息“社店通”协议,双方互相开放商品流、信息流,作为中国国有书业和民营书业之间首次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公开化、透明化,为中国民营书业企业信息系统的建设,以及社店之间建立信息快速通道提供了很好的尝试。“信息社店通”开通后,上海世纪出版集团随时可以看到本集团图书在大众书局各连锁店的进销存和供货情况,大众书局业务人员也可以随时浏览上海世纪出版集团的商品和库存,并直接在网上进行报订。

效果:规避风险 细化管理 贴近市场

信息对接后的好处不言而喻。建工社发行部副主任郭希增认为,信息对接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物流速度;规避经营风险,科学合理备货;提升服务水平,重塑核心竞争力;开创社店共赢,携手开拓市场。最基本的就是可以监控到本社图书在下游动销状态,避免过去摸黑走路的窘状。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副总裁郁椿德介绍,《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出台前期,上海世纪做了很多工作,标准实施后,发现了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反过来促进他们的业务、信息和财务工作的进步。同时,也帮助社店双方发现新问题,不断完善工作。过去出版社发货下去,堵在渠道中间,下不去,出版社又不清楚,盲目重印再发货,结果初版的退货又回来了,加剧了库存,增加了浪费。过去平时不以为然的内容,现在必须经过确认,系统才能通过,对操作规范性有了约定。如他们发货需要对方确认,对方退货需要他们确认,减少工作中的随意性;过去如少一册书,半年结算后才会发现,现在随时可以发现。现在双方交易透明、准确把握数据,减少盲目发货、添货,促进出版业良性发展。此外,易于双方信息沟通。销售商希望他们提供更多信息项目,反映图书特点、主要内容、封面等,以便做好市场营销。

除了已被共识的优越性以外,郁椿德认为,信息对接对出版社加强内部管理也很有益。由于按照《规则》进行信息化改进,内部信息也接近于标准信息,目前他们内部四大系统也使用XML文件进行图书商品的信息传递,达到内外一致;同时XML文件可以与任何遵循《规则》的单位进行信息沟通,对能够开展一对多的社店信息对接也是一劳永逸的事;由于采购商提供的多项信息能与他们内部的信息系统对上,减少了《发行管理系统》中无法解决的盲区;通过对接能对外库进行管理,对发行业务处理中增加“客户存书调拨”的平台变得更加实际;信息对接需要按时确认,提高了业务人员的素质。从而在细节上推动他们原来的工作,改变过去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总之,通过信息交换规则这个抓手提高了出版社的内部工作。

江苏大众书局图书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吴俊乐认为,与国内的其他行业相比,书业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应用程度较低。加上书业存在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诸如ISBN号不唯一、没有统一的分类标准等),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书业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信息社店通”的开通,促进了图书业上下游供应链之间的信息交换,实现了供应链企业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使得上游供应商能够及时了解货品在下游的库存结构、销售趋势,减少过去上游盲目主发,使主发品种、数量更趋于合理化。同时,上游还可根据品种的销售趋势考虑图书的再版发行等情况,有效解决了过去上下游信息不对称、发货品种结构不合理、退货不及时、库存积压严重等一系列问题。在今年年初北京图书订货会上,他发现2007年出版品种越来越贴近市场,这是店社沟通后的进步。

大众书局下一步还将在继续深化与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信息化合作的基础上,加快与其他出版社的信息交换合作。目前已与中国出版集团旗下的多家出版社和机械工业出版社、电子工业社等逐步开展了合作。2007年将加大、增固和重点出版社的合作力度,尤其是开放他们的库存,加大销售能力。目前,正在进一步论证一些新方案,譬如如何提高书店经营的坪效、如何实现供货商在书店的利润最大化。书店希望在做好销售的同时,控制好库存,加速出版社商品流转,降低经营风险。这些都是渠道商应重点考虑的问题。

链接(本报曾发表过的相关文章)

《发标,你准备了吗?》《发标:中国书业信息革命新一波》《邬书林:逢山开路遇水架桥》《“异构接口”突破“信息孤岛”》《信息屏障:阻碍行业发展的最大硬伤》《〈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9问》(2005年9月16日1207期1~3版)

《“新发标”系统调试渐入佳境》(2005年10月28日1212期第1版)

《“发标”落地 “对接”畅通》(2005年12月16日期1219期第5版)

《发标之路任重道远——总署举办首次发行标准宣传贯彻培训班》(2006年4月25日1252期第3版)

《普世“发标”,路有多远?》(2006年6月16日1265期第3版)

《“发标”对接迈出实质一步——出版社信息化建设屏障待除》(2006年7月25日1276期第1版)

《“发标”进入培训阶段》(2006年12月22日1317期第1版)

■主推者说

制订标准是利益平衡过程

■段桂鉴

(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副主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家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但会产生很多问题,怎么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更加规范?所以标准化工作机制和市场化机制是紧密相联的。我们也在积极探索,发行标委会的成立、秘书处挂靠单位的确定、采取招投标的方式,就是采取市场化机制来做的。标准不可能一个集团说了算,它必须经过委员会这个程序,征求意见,最后形成共同遵循的标准,这个过程就是取得共识的过程。从本质上讲,是一个利益平衡的过程。我们借鉴了发达国家的经验,同时也总结了建国几十年标准化工作经验,应该按照这个路子走下去,不动摇。

发行标委会成立两年多以来,做了大量工作。《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表》(简称《体系表》)、《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简称《规则》)具有独创性,自主创新。最早总署科技司在考虑发行标准化工作时就有个构想,成立课题组专门研究行业标准化问题,由北方交通大学(现在的北京交通大学)、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新华书店总店成立大课题组,搞了个前导性的报告,根据这个报告,决定组建发行标委会,然后成立秘书处。发行标委会成立以后,秘书处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编制《体系表》,对以后的工作有个路线图。总署也把标准化工作作为重点,保证每年都有财政资金的支持。总的来讲,标委会开展了行业标准化的基础研究工作,编制了《体系表》,有4项标准正在制定,有19项标准立项,有2项应制定标准确定了承担单位,新立项的标准和正在申报的项目都是委员单位、出版发行骨干企业自筹资金主动承担的。出台了行业急需的、大家都关心的《规则》,举办了《规则》宣贯班,有的社店实现了信息对接。现在看来,整个行业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并得到了加强。

标准一定要落实制标计划,加快出版物发行标准体系建设步伐。今年 6项标准出台送审稿、11 项标准出征求意见稿,时间紧,任务重。我建议要对《体系表》进行深度解释,编制使用指南。

落实标准制定工作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第一,标准制订一定要以市场为导向,从市场需求出发,用标准手段解决行业问题,这样标准才有生命力,大家才会愿意用。首先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行业的实际需求。标准化工作一定要贴近行业实际、贴近市场,体现竞争精神,服务行业、服务经济、服务社会。体现竞争精神,就是一流企业要做标准,要鼓励大集团、大单位做标准,引导他们,使得企业做强做大,这样市场就会规范。

第二,标准制定要与基础研究相结合。希望有关机构一定要加快新闻出版标准体系研究。另外,做标准还要从艰苦的基础工作做起。积极研究科技发展成果,紧跟国际前沿技术,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标准,用标准化手段普及推广科技成果的应用。注意收集国内外有关标准资料,收集有关科研成果报告、论文,收集有关生产、使用的现状经验,总结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等。围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围绕行业产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网络化发展的需要,围绕政府、行业、企业建立信息平台的需要,围绕信息资源共享、系统互联互通的需要,重点开展出版物发行基础标准的研究,如术语、信息分类代码的研究,重点开展出版物信息资源标准化的研究,其中包括出版物信息资源价值的研究、出版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手段的研究、出版物信息资源数字化研究等等。把这些工作做扎实,瞄准行业实际需求,从最急的地方入手,但也要从基础做起,二者不可偏废。

第三,要加强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研究,也要注意国内其他行业如物流方面先进的做法。像《体系表》课题研究,实际上也是借鉴了我们国家物流标准研究的经验和水平。对待国际标准,大学、研究机构要发挥优势,多做些事情。

第四,为标准制定人员营造好的研究环境,提供好的工作条件。标准制定是一项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科研工作。标准制定立项要作为很重要的科研课题。

第五,标准制定人员要尽快熟悉和掌握标准制定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做标准也是学问,也是一项技术。从行业目前来看,几个标委会委员代表都是行业精英。

此外,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单是制标单位的事情,跟发行企业都有关系,希望大家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调研时充分反映需求,征求意见时认真提意见和建议,共同协商,共同完善。秘书处一定要做好协调、沟通、服务工作。另外,管理工作一定要出思路,指导要细致,不是简单把这件事交给某单位承担。要尽快落实申报立项工作。有些项目还没有申报单位,要赶紧落实。目前已有14 个A级标准落实了承担单位,还有14 个未确定承担单位,我希望委员单位和成员单位积极参与。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大已出台标准的宣贯力度。

(根据2006年12月21日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06年年会暨一届三次会议现场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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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应对

平等互惠

■潘明青(浙江新华书店集团总经理助理)

目前行业上中下游都在关注信息对接,如果出现问题,出版社比我们反应还快,表明观念已发生了转变。信息对接不仅对自己有利,也可以促进全行业共同发展。当然,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目前出版社情绪高涨,但有些社的系统条件不符合。如一些出版社本身使用的系统在内部运行都有问题,更别提对接了。还有一些出版社领导在意识上不太清楚,会对出版社今后发展产生阻力。甚至一些业内人士对《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也所知甚少。此外,中国标准书号从10位升到13位,很多相关人士都不知道,如一些图书馆就不清楚,未做准备,无法倒入浙江新华提供的13位码。这些都给信息对接带来了阻力。

信息对接牵涉很多环节,从采购、收货、退货、对账,涉及企业全流程,要落实专人负责。它不是一个单一的技术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整个信息对接的过程中,会出现技术问题、流程问题、员工操作问题、原有系统改造的代价问题,等等,什么问题都会有。问题出现不要紧,关键是要有对问题出来后,如何解决问题的态度。因此我们对贯标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要有充分的认识,将贯彻落实《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当作企业、行业长久艰巨的任务。为此建议:实行信息对接的企业,要配备企业自己的技术队伍,将信息对接工作交给软件商是不现实的,因为它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长久的工作和任务。大型发行集团不要有“下游为上”的观点,需要端正心态,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做这项工作。不论企业目前信息系统水平起点有多少差距,努力的目标要一致,要将贯彻落实《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作为提升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企业拓展市场能力的工作来落实。

以浙江新华与上海世纪在信息对接具体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为例:

书目信息比对是信息对接过程中工作量最大,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在前期书目信息比对工作中出现了几种情况:首先是两个系统产品管理方法不同的问题,书店对产品管理是按单品管理,在ISBN、书名、版别、作者、装帧一致的前提下,只要产品定价变了,就作为两个品种来管理,而出版社往往是按版本管理,对这些不一致的品种,以实际有库存的产品的范围内进行比对和调整,已经没有库存的产品暂不对应;第二,由于系统书目数据库建立的时间不一致,下游有产品信息的,上游没有,上游有的,下游没有,均按实际有库存的产品进行比对(我公司系统对上游有产品信息,对暂时没有的产品做如下处理:在系统中的基础书目库中建立一个准标准书目库,每一个产品预分一个产品内码ID,供采购人员添订用,一旦到货,按我公司系统书目数据的字段要求补录,将准标准书目变成标准书目。出版社传来的新书信息也按此原则办理)。第三,行业没有音像、期刊类产品的描述标准,《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的产品也仅仅定义到图书,但音像、期刊是行业产品经营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运作中不能回避。上海世纪集团按书号管理音像产品,我公司按ISRC码进行管理,对这类产品我们双方前期协商的结果是以我公司为准进行调整,上海世纪也不用重新录入。上海世纪正在调整中,由于这类产品占整体产品结构的比重不大,所以没有影响双方信息对接的进度。

收货过程中,《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的发货及发货确认的信息类型文件中有“运号”这个字段,但这个字段信息产生的时间不是在系统发货工作完成,形成发货文件时产生的,它需要将货物发出后,拿到运输部门的运号再回填到发货文件中。如北京到杭州路途远,运号回填还来得及,上海和杭州太近,货都到了,发货文件还没有到,信息滞后于实物,没有起到信息对接的作用。后来我们与上海世纪协商,运号信息在我们发货确认后回填,他们物流不要回填,以节省时间,提高效率。

《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信息类型的数据项不够,我认为对标准中没有明确元素定义的字段,要增加新概念的字段,信息对接双方按标准中8个扩展的自定义字段约定;对标准中已有元素定义的字段,可以根据运行双方的实际需要填加数据项。如《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中的商品信息类型中没有供货商商品ID字段,当时是考虑今后有第三方做产品信息的公司,所以没有加上去。我们和上海世纪在信息对接的实际运行中,就在商品信息中增加了供货商商品ID字段。

在前期与出版社交流信息对接的过程中,有的出版社反映,《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各信息类型字段是否太过于理想化,目前行业中许多信息系统功能及业务表单的设计都很简单。我认为,作为行业标准,在制定过程中,起草小组确定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渐进性”四个编写原则是非常正确的。没有“科学性”不能作为标准,没有“先进性”不能体现行业水准,没有“实用性”就没有标准的现实价值,没有“渐进性”,标准就没有生命力。这四个原则既是《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的起草原则,也是推广、应用、完善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下,我认为在企业系统还不完善的前提下,不同的企业贯彻标准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步骤。

对不具备信息对接条件的发行单位,要借《规则》贯彻之际,理顺企业系统结构,整合企业信息资源和平台,为信息对接做好系统准备、业务流程准备和人员观念、业务规范操作的准备;对部分具备信息对接条件的发行单位,可以先选择部分可对接的信息类型开始信息对接。对具备信息对接条件,但系统数据库字段与某个信息类型的数据元素有差距,比如产品信息没有《规则》表述得那么完善,只要数据元素双方的产品信息能确定,能将业务运行起来就可以。

标准要有稳定性

■郁椿德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副总裁)

上海世纪一直积极推动信息对接工作,但目前与我们真正通的只有浙江、江苏和上海三家省级新华书店,与深圳、四川、辽宁、北京等地的对接速度还不快,与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还有距离。经销商在“社店通”方面存在各种困难:首先,为适应交换规则,他们的系统要转化,如果意愿不够,加上转化需要付出费用,存在障碍成本,困难很大。其次,“社店通”并非是单纯的信息交流,双方在销售、物流、财务、信息、技术环节都要有认同性,牵涉社店双方整个业务规范化和企业内部整合的问题。当前,企业内部未进行有效整合,是最大问题。

《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需要大面积使用后再完善,而现在第一步还未完成。我认为标准不需要经常变化,要有稳定性,经过一个阶段实施后,再完善。期望能够进行第二期的对接,使“对账单据”和“结算单据”的对接早日进行,加快建设电子商务的平台。我认为规则是出版业进入良性发展的开端。社店双方都要提高到这个高度来认识,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认识。

四种对接模式

■郭希增(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部副主任)

社店信息对接目标是通过互联网实现出版社发行部与以代理连锁单位为主的销售网络的无缝链接。包括纵横两方面的内容,纵的方面为连接书店的软件类型和数量,主要软件类型有巴颜喀拉、智峰伟业、实图、广智、力嘉等,书店包括代理站、连锁店、中国建筑书店、明建汇文以及浙江省店等新华书店;横的方面为连接内容,含图书信息、采购信息、发货信息、退货信息、对帐信息、结算信息和其他信息等。

信息对接需要进行技术和业务两方面的准备。信息对接的步骤:寻求书店软件开发商支持;进行业务准备和技术准备;规范业务操作,尤其是物流操作;社店签订信息对接协议,约定业务处理事项,约定对接方式,约定对接时间,比对图书资料;进行交换文件(系统)测试,试运行;信息对接正式实施,协商其他信息交换(功能扩展)。

信息对接的约定包括单据确认的约定:折扣、发退货和对帐单据的确认原则;图书信息、库存信息、销售信息的约定;缺货处理的约定;发货实物处理及信息确认约定;退货实物处理及信息确认约定;对账结算流程及对账信息确认原则。

信息对接要注意软件商配合问题,部分书店软件开发商不配合、不支持;图书资料问题,社店图书资料不对应,有些软件数据项不够;管理规范问题,内部管理规范,采购、物流、财务业务操作问题;后期应用问题,如何充分利用信息,进行流程再造、业务重组。

在信息对接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适合大社、大店,但对中小书店和专业书店来说,实力不如新华书店,一般无法自己开发软件,所用软件都是购买,如与我们对接,需要软件商提供技术支持。但有些软件商不支持,甚至都没听说过对接的事情。针对中小书店和专业书店,我们自己开发了新模式,相对交换规则,简便、安全、成本低。对接成功的13家书店中,有10家店运用了此种模式。其次,我们现在只与新华系的上海、浙江省店对接成功,因为发现一些新华书店内部管理存在问题,比如有的省级新华书店内部是异构系统,内部运行都有问题,更别说进行外部对接了。

根据书店的实际情况及其软件供应商配合与否,我们探索了适合不同书店的4种信息对接方式,为信息对接顺利实施铺平了道路。A方式:书店软件开发商配合,完全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以XML文件为载体,通过各自的FTP服务器交换信息。B方式:书店软件开发商配合,VPN方式接入,以建工社提供MSSQL数据库作为双方数据交换的载体。C方式:书店软件开发商不配合,书店应用软件更换为智峰伟业,(内置支持)交换数据方式同B。D方式:书店软件开发商不配合,出版社单独开发一个平台,交换数据方式同B,可查询社库存、发货、对账单据,从书店系统提取并上传订购、退货、库存及销售信息,部分解决社店信息对接。

前期别怕麻烦

■肖 钢(江苏新华发行集团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信息技术总监)

目前出版社信息系统多元化,往往无专人负责,随意性大。发行集团要适应出版社各种各样的信息系统,格式和内部数据往往都不一样,所以与出版社在信息对接方面的推进方式也不同。

我完全支持标准,行业现在有了可共同遵循的标准,带来了工作的便利,也指导出版社和书店按此标准开发设计系统,这是行业的一大进步。当然,对标准的理解不同、现阶段的条件不一,数据交换项目也不可强求完全一致。传输内容一般从十几项到几十项不等,我认为出版社的销售情况、库存,书店的添货、备货等十项是必传内容。一般来说,出版社有对接意向,我们会与之协商,双方以对等状态约定传什么、如何传。

江苏新华目前处于等待出版社的阶段,已经扫除前期障碍。先期工作很麻烦,毕竟省级新华书店信息化已经做了近10年,出版社开始的时间不久,达到成熟阶段还需时间,但出版社不要因有畏难情绪而不去做这项工作。目前出版社的差异也很大,大社信息化做得好,会主动参与;小社或因信息技术力量不足,或觉得是可有可无之事,态度不积极,稍差些;有些出版社的意识还未到位,每个企业仅考虑内部作业。其实出版社面对的也是一对多的关系,更需要共同的标准。出版社在系统改造时未必会专门考虑与书店对接的关系,书店也一样,与成熟高效无缝少人工干预的信息对接尚有差距。呼吁出版社将信息化坚持做下去;坚持遵循标准,出版社要信息先行,不要随意变动。比如新闻出版总署已批准的图书选题,出版社传送给发行集团的信息应固化,但现在实际出书后,有很多变化,需要发行集团重新修改,给发行环节带来不便,也延误了图书上架时间。

一个巴掌拍不响,希望社店双方都高度重视,不要因为前期复杂而放弃,店社通对书业未来发展至关重要。信息对接仅靠单个企业无法完成,否则是游击队方式,你打一枪我打一枪,或事到临头再改,结果可能五花八门。这是宏观问题,根本上需要政府推动。

规范企业内部运行

■李列群(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信息中心副总经理)

我们在推进社店信息交换的过程中深深体会到:社店信息交换的难点不仅仅是计算机技术上的问题,更主要的是企业内部运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为实现图书供应链的一体化提供了技术基础。但要实施供应链的一体化就要从企业业务管理的内部做起,归并和规范企业内的采购渠道或销售渠道。

站在实施信息对接的必要性角度看,目前在国际商业流通业中,像Wal-Mart、LOTUS等公司都有自己的和供应商连接的基于互联网的快速反应信息系统,与4000多家大中型供应商建立了信息交换,日信息交流上万次,繁忙时可达10万次。供应商可以直接从pos系统得到其供应系统的流通动态——销售统计、存货、预测、付款等,并以此作为安排生产、供货、送货的依据。商家也可以了解厂家的信息,使决策科学化。社店信息对接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站在企业内部管理的角度,从进行社店信息交换开始而逐步建立一套图书商品供货系统,变企业盲目采购为网上供货与营销,从根本上杜绝目前普遍存在的“一对一”谈判所带来的购销漏洞与营销败德等问题,以堵住资金的流失和净化进货渠道,以保证商品质量和降低采购成本。

站在政府管理的角度,国内的图书零售市场已经开放,与其让出版社适应和服务于各自的国际大型流通业的基于互联网的快速反应信息系统,不如依靠《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而构建国内自己的供应链一体的信息系统。通过提高图书流通产业的科技含量,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和装备我国图书流通企业,推广以通讯技术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为主的现代图书商品流通技术,建立和完善图书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在现代商流技术方面,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实现电子订货、电子转帐,与国际标准接轨,增强现代化商业技术观念,由此我国图书流通业才可能实现由传统流通产业向现代流通产业的转变。

从图书出版发行未来的发展来看,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电子商务正成为流通业发展的新趋势。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概念,它是利用一种前所未有的网络方式,将消费者、经销商和供应商等紧紧联系在一起,进行全过程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以社店信息交换起步的电子商务将是图书流通业电子商务的发展方向。

目前,社店信息交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出版社对图书按印次管理,但零售店是按定价管理的,造成零售店的图书销售数据中无法区分是哪个印次的,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信息对接的推进中逐步解决。

一些数据项无代码

■吴俊乐(江苏大众书局图书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

作为一个正在完善的行业标准,《规则》也有一些小小的遗憾,一些行业通用的数据项如分类、读者对象未采用代码方式。一方面因为目前行业标准化程度低,行业中缺乏相关标准,使得《规则》在制定过程中无法引用相关标准;另一方面,行业各企业信息系统的数据代码不统一,《规则》也无法统一各系统中的数据代码。这个缺陷只能在行业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弥补,在《规则》的修订过程中完善。另外,ISBN的重号也给信息转换带来诸多不便,2007年1月1日新版《中国标准书号》正式实施,这个缺陷也要在未来的行业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完善。

■主推者说

总结’06进展,落实’07重点

■王宏经(新华书店总店副总经理、全国出版物发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

2006年一年来发行标委会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主要抓了两件事情:一是落实制标任务,二是抓标准的宣贯工作。

根据《关于对制修订出版物发行标准承办单位招投标的要求》出台后反馈的情况,标委会秘书处采取主动上门走访的形式,调研考察了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行集团、江苏新华发行集团、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新华书店集团、辽宁发行集团、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上海世纪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等15家单位。通过交流沟通,一方面宣传介绍《体系表》及制标的思路,一方面了解这些单位对制标工作的想法以及对秘书处服务的具体要求。在调研中深刻感受到行业标准化工作已经得到了这些单位领导的高度重视,他们纷纷表示愿意支持和积极参与行业标准化工作。到目前为止,深圳发行集团申报了《出版物营销分类法》(2.3.4)、《出版物营销分类法实施指南》(2.3.5)等两个行业标准制定项目,并已经批准立项;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申报了《出版物发货单》(3.2.1)等17个物流系列的标准,已通过立项审批;商务印书馆、高等教育出版社已明确表示分别承担《出版物发行术语》(1.2.1)和《出版物信息在线交换标准》(采用ONIX)(4.2.7)标准的制定,并正在准备申报材料;其他一些委员单位和通讯成员单位以及相关专业院校以协作单位身份参与到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中。现共有21个应制定标准明确了标准制定的承担单位,占应制定标准的30%,标准承担单位均为发行标委会委员单位,在这项工作中,他们起了良好的带头作用。

从秘书处目前了解到的《规则》实施进展情况来看,实施单位具有一定代表性,既有试点单位的代表,也有非试点单位的代表;既有国有企业的代表,也有民营单位的代表。社店信息对接有两种情况,一是社店实现信息对接,一是社店着手信息对接准备阶段。《规则》实施单位成功经验证明: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加速我国出版物发行行业信息流通、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经营风险、提高行业技术进步水平、促进行业经济增长、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满足出版物发行市场化、产业化、网络化发展的需要。

2007年,发行标委会将重点抓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出版物发行标准制定工作步伐。目前,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是发行标委会最基础、最重要的工作。通过加快标准的制定,来满足行业对标准的迫切需求。并继续落实其他应制定标准项目的承担单位,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委员单位参与到制标工作中来,加快行业标准体系建设。二是加大标准的宣贯力度。帮助出版物发行从业人员树立标准意识,了解标准,应用标准,发现和挖掘行业标准化人才,并鼓励他们积极投入到标准制定工作中来。通过舆论宣传,以点带面,扩大实施应用范围,深入《规则》实施示范单位开展调研,提高业务咨询能力。三是加强出版物发行标准的科学研究。广泛吸收出版发行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校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参与出版物发行标准化研究和推广工作。四是加强行业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组织标准起草人员的培训,一方面通过课题研究和国内外合作交流培养人才。第五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发行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国际标准采取积极的引进态度,通过学习、消化、借鉴和吸收国际标准,及时转化为我国标准,从而以较小的成本获得较大的效果。

规则推动数字出版

■陈源蒸(中国音像协会数字音像中心主任)

《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简称《交换规则》)发布已近一年。《交换规则》明确了图书商品流通过程中的信息交换环节;统一了图书流通信息交换环节中的内容;定义了图书流通信息交换中的数据元素;制定了图书流通信息交换的规则;规范了图书出版发行供应链中各环节的数据接口,使用户之间能通过网络以标准格式相互提供所需数据,以达到整个出版发行供应链、信息链异构系统的数据传输无障碍化,从而改变了社店之间信息不能互相交流的状况。不少出版社与发行商应用《交换规则》建立了信息交换协议,提高了运营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这是整个出版业的一件大事,是出版信息化建设的一个良好开端,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数字出版将有很大的发展,《交换规则》的制定与实施起到了先期推动的作用。当然,要把这项工作做到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交换规则》颁布实施后下一步进入的应该是一个新阶段,为此,有关各方都不懈努力。

总署:推动标准化工作持续进行

随着《交换规则》的制定与实施,新闻出版总署抓紧出版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交换规则》所设置的图书基本信息只是图书发行业务所需要的一部分,不能完整反映图书的信息内容,与出版社现有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内容不完全一致,也不完全符合图书馆等信息服务机构对图书信息的需求。所以在《交换规则》制定、实施的同时,要抓紧进行其他标准的制定。2006年,修订了《中国标准书号》,从2007年起书号升至13位,并加强了书号元数据上报规定。着手《中文图书标识数据》行业标准的起草,要求在图书出版之前就能提供该书的完整书目信息,使发行商与图书馆能获得可靠的信息源。此标准2006年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正在全国出版界征求意见,年内有望发布。启动了出版物应用二维码技术的调研,为制定相关标准进行可行性研究。

最近发标委秘书处又召开“出版物在线信息交换(ONIX)”研讨会,探讨进一步沟通上中下游信息在线交换解决方案。

标委会:探索出版信息化建设的体制

出版社与发行商之间的信息交换,不可能总是以点对点的方式运行。以每个出版社与每个发行商之间进行点对点交换,几百个出版社与几千个发行商手工式的交换,不仅效率低,且严重影响信息传递的速度。必须有一个网络平台提供信息交换服务,集中处理各方信息,建立书目查询系统,有组织地提供各种信息。

一年来,有关方面对出版信息化建设的体制进行了广泛的探索,提出了各种解决方案。总的思路是:出版信息化建设是出版业全方位的改革,必须综合考虑图书在版编目数据、中国标准书号元数据、图书流通信息交换规则、“中国在版书目”编制、二维码技术应用等各方面需求,由第三方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另外,《交换规则》要求提供的图书书目信息,包含有内容简介、章节目次和封面图形,以手工方式编制,工作量很大。实现上述综合推进的目标,需要有一个好的计算机软件,能在减少各方面编目负担的前提下,编制出符合标准化要求的书目记录;需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设计具有“从排版文件中生成标准化的书目数据,在排版过程中完成编目处理”功能的软件系统。可凭借图书的扉页、附书名页、版本记录页、目次页、内容简介/出版说明、封面图形等为处理对象,按标准化要求,对这些处理对象中的属性数据进行结构标识,将只有线性文件特征的排版文件进行结构化改造(即复合文件),从而在图书出版过程中可自动产生标准化的CIP数据,在图书正式出版时可产生标准化的书目记录。现有的ERP/MIS系统,也要改进,从一般DBF格式文件处理功能,可与《交换规则》的数据内容和ISO-2709交换格式兼容。最好整个系统升级,至少要有格式转换。从长远发展看,系统升级是迟早的事情,因为出版信息化建设,最终总是要包含内容信息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