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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新华要不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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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2007/5/18 作者:郭虹

上海新华传媒A股借壳上市,四川新华文轩H股开始募资,加之浙江、江西等省新华发行集团的积极筹备上市,去年以来,“上市”成了中国书业的“焦点词汇”,有关“上市”的种种新闻在坊间流传,颇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种种迹象表明,今后几年,将有更多新华书店在完成集团化、股份制改造之后,走上上市公司之路。

那么,资本运营对出版产业是否是新的机遇,新华书店上市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新华书店上市融资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新华书店的老总们普遍认为,上市公司代表着行业的先进企业,其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信息必须透明,投资目标、商业模式以及资金回报率必须明确,同时必须严格规范企业治理结构。书店应该通过上市融资实现跨越式发展,迅速做大做强。但是,书业企业要上市,一定要明确赢利模式,靠教材发行、一般图书物流以及零售的小幅增长和微薄利润很难达到上市公司要求的资金回报率。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哈九如感触很深:“上市以后,我们就没有退路了。过去,企业是一年一次报表,现在是一季一次报表,更重要的是股民时刻都在检验你,就好像我们随时都要面临考试,这种日子已经不能用压力来形容了。”

态度积极

谈到上市融资的目的,安徽新华发行集团董事长倪志敏认为,随着书业上游的市场化,出版社更加注重细分市场及现金流,选择下游发行商即是表现之一。因此发行商必须解决目前利润率低、赢利能力差的问题。

新华书店的核心竞争力是渠道、终端和网络体系,要增强核心竞争力,就需要募集资金,而上市是低成本募集资金的重要途径。记者了解到,安徽新华新增网点、改善陈旧网点、完善物流体系以及信息化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所以计划在今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基础上,于明年上半年实现上市。倪志敏说,文化企业上市后,可以打造区域战略投资者,同时激活内部机制、释放改革活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说到资本运营对出版产业的机遇,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总经理魏淑霞态度很坚定:“发行企业的物流、信息标准化、现代化水平与其他产业差距很大,比如,我们的物流远不如邮局,落后的信息标准化也严重影响了供应链的完善,而这些都需要资金,上市公司获得的资金无疑是出版产业急需的。”

操作谨慎

问及上市的条件,魏淑霞认为,像上海新华、浙江新华、安徽新华等少数实力雄厚、多元化发展的书业企业比较适合上市,而大多数实力不强、结构单一的书业企业急于上市将面临很大的风险,目前时机还不成熟。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要求的资金回报率为10%,而经营一般图书的企业能保本就不错了。即使在出版产业内实力较强的企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无论规模还是赢利能力也都不可同日而语。因此,如果准备上市,发行集团应把握适当的时机,做好充分的准备。

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是江西出版集团的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上市,希望将集团内的期刊和书店的优质资产组合成立股份公司,争取三年内实现上市。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总经理涂华表示,发行加传媒的打包上市模式比较科学,募集更多的资金可以增加期刊的发行量。一般来说,期刊的固定成本不变,印刷费用较少,发行量加大就意味着利润的增加,再加上期刊本身丰厚的广告收入,资金回报率的前景比较可观,股价上升也应该在情理之中。

云南新华书店集团总经理王世钧告诉记者,有操作上市的专业公司曾上门与其探讨上市的问题,但她还是放弃了。因为就目前书店主营业务来看,教材发行变数太大,不但利润下降,图书馆竞标也拼命压价,一般书发行几乎无利可谈,音像电子制品经营由于盗版的猖獗更是赚钱艰辛。书店自身实力不强,没有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再加上专业人才缺乏,因此不宜匆忙上市。如果自身主业做不好,还去做其他产业,新华书店的内涵就会发生改变。王世钧表示,除非主营业务运作非常成功,盈利前景广阔,才可能考虑上市。“有的问题并不是有钱就可以解决,而一个效益好的企业也不一定非要上市不可。”王世钧意味深长地说。

对于上市后如何运作资金,山东省新华书店董事长刘强的观点代表了一些新华书店老总的想法。他认为,一个企业要想发展,通过上市募集资金无疑是一种思路。但有了资金之后,更重要的是确定经济增长点。如果投资选点准确,对企业来讲就可能是机遇;而如果投资选点不准,对企业及投资者来讲可能是陷阱。

湖南新华书店集团总经理秦玉莲认为,上市公司一定要有清晰的发展目标和投资方向。对于书业发行企业来说,如果光靠门店卖书单一途径来获得资金回报就有问题。业内人士都知道,卖书的利润十分有限,而拓展其他文化产业前景则会较好。因此,我们希望延伸经营范围,与出版社联合策划选题,连锁店经营品种也可以扩大至百货等相关产品。

实例参考

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在完成转企改制以后,正积极推进股改上市。该集团副总经理徐云祥告诉记者,自2005年完成调研学习之后,2006年,集团改股上市工作正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在建立组织机构建立、确立基本思路和模式的建立、中介机构选择、调查与培训、重组方案草拟、资产人员业务摸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

通过邀标,集团选择确定了8家中介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项目总协调、券商,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君合律师事务所、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法律机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江苏金宁达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为土地房产评估机构,德勤咨询有限公司和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业务重组和财务内控咨询机构。这些行业地位靠前、项目经验丰富、团队实力突出的中介机构的加盟,为股改上市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专业保障。

在中介机构的配合下,集团对上市地点、股份公司设立方式、下属子公司处置方式、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优惠政策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明确了发行集团股改上市的基本模式与思路。主要包括:以出版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吸纳其他战略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由出版集团控股;上市地点选择在境内A股;将原发行集团少部分非经营性资产、不良资产、非主营业务和人员进行剥离;对发行集团下属子公司(市县新华书店),在部分整合的基础上保留法人地位;妥善处理出版、发行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在对集团业务、资产、人员、土地、房产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已拟订出《重组上市方案》(初稿),初步确定了重组改造的基本方式、具体步骤、上市结构和出资方式、融资规模等方案。

专家观点

为了进一步了解书业企业上市的利弊,记者采访了一位证券公司的专业人士。他告诉记者,大约从2002年开始,有证券公司就关注出版产业的上市问题了。为此,他们还主办了一期出版企业上市研讨会,北京几家有名的大出版社和外省几家发行集团都参加了。最近几年,虽然他们还在继续关注出版企业的上市动向,但已不如以先前那么主动。因为他们发现出版领域受政策影响大,主管部门对书业企业的经营、特别是资本运作管控严格。对于出版产业中的分销领域上市,他认为目前在政策上是可行的,然而对全国主流分销商——各省新华书店的调查发现,这些新华发行集团规模虽然不小,但其主营业务的赢利能力却很低,对资本市场的吸引力不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并且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除此之外,还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等等。为了保证资本回报率,上市以后,公司还要调整经营结构。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更看好的是包括影视、娱乐在内的传媒集团,而不是单纯的出版发行集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