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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被盗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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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时间:1997/10/17
作者:胡延平
摘要:
当新《刑法》把盗版列入惩治之罪时,盗版者却把新《刑法》也给盗了,真够刺激的。
报载,陕西、河南等地现在已发现盗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本。盗版者胆子之大,气焰之嚣张,使人瞠目结舌。
盗版,作为长期困扰我国书业界的违法勾当,一直被人们深恶痛绝。虽然,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会不可避免地发生盗版这类坏事情,但我们党和政府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此是坚决斗争,穷追猛打的。这次把盗版列入新《刑法》惩治之罪中,就可以看出我们的决心。可如今,新《刑法》刚刚生效,盗版者却拿它开起了玩笑。它如同一记闷棍,重重地敲响了我们惩治盗版的警钟。
应该承认,当前我们惩治盗版犯罪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各地形势发展不平衡。在有些地方,盗版者已不是一两个四处乱窜的“土行孙”,而是在某些地方保护色彩下猖狂獗起的“正规军”。如今,终于发生了盗版《刑法》的恶劣事件,被盗版、被践踏的不再是一本小书,而是法律的尊严。我们决不能等闲视之。它至少说明,我们一定要对惩治盗版犯罪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有清醒的认识,惩治盗版决不能手软,对那些有背景、有根基、有来头的盗版团伙,一定要坚决摧毁。按照新《刑法》,从重从快惩处,否则,这些对“法”行“盗”的家伙,还不知要干出怎样让我们尴尬的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