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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业如何对待外国资本的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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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1998/3/27 作者:刘杲

■就出版业杂说,要把引导外资投向同出版业的特殊性结合起来。这就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条:一是要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二是要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三是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
■出版业引进外资要注意对不同的出版物、不同的出版活动区别对待
■要妥善解决出版业中多种经济成份保持合理结构的问题
出版业如何对待外国资本的进入?这个问题过去不突出,现在日益紧迫,急待回答。
出版界很多同志担心,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出版业被要求对外国资本开放,这将使我国出版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关于这个问题不妨看看外国的情况。1998年1月2日《中国图书商报》发表了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杨贵山同志的文章《西方国家政府如何保护本国出版业》。文章介绍:“在世界贸易组织有123个成员,只有29个国家作出了开放其出版业的承诺,其中,绝大多数是发达国家。但是,这些国家的出版开放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在执行国际服务贸易的一般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关税减让原则的基础上,又设置一些非关税性的贸易壁垒,进行有条件的承诺和开放。发达国家如此,发展中国家更是如此。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弱外国对本国出版业的冲击。”这个介绍使我们知道,一、并非所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家都对外开放其出版业,迄今对外开放其出版业的国家不过29个,只占总数的23.6%。二、对外开放其出版业的国家绝大多数是发达国家。三、这些国家虽然对外开放其出版业,却同时又设置了一些非关税性的贸易壁垒。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有步骤地推进服务业的对外开放。”本着这个指示精神,以上介绍的外国情况的几点,很值得我国认真研究参考。
中共十五大报告指出:“对外开放是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在出版界执行这项基本国策,既有出版物内容上的对外文化交流,又有出版业在一定条件下对外国资本的利用。出版业有着关系意识形态和舆论导向的特殊性。我们要坚持重质量、重效益的原则,加强对外资投向的引导。就出版业来说,更要把引导外资投向同出版业的特殊性结合起来。这就应当注意把握以下三条:一是要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出发。每个国家都要尽力保护本国的经济利益,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当然也不例外。面对外资的进入,我国政府要设法保护我国的出版业。二是要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许多国家都强调要保护本国的民族文化,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尤其应当如此。出版业引进外资要有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三是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则是保持稳定的重要条件。出版业引进外资要保证牢牢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有了以上三条,还要注意对不同的出版物、不同的出版活动区别对待。对出版物和出版活动要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出版管理条例》来加以界定,并相应作出系统的全面的规定。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研究出版业引进外资的问题,对不同的出版物、不同的出版活动,必须区别对待,有严有宽。有的禁止外商投资,有的限制外商投资(中方控股或占主导地位)。这个区别对待非常重要,是制定正确对策的一个原则。
综合以上考虑,从目前情况出发,对出版业引进外资如何区别对待的问题,提出以下设想。
首先是各种出版物的出版。报纸的出版掌握要从严;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其中内容上政治性强的掌握要从严,属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可以优先适当放宽。
其次是各种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报纸的印刷或者复制掌握要从严,其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可以适当放宽。
再次是各种出版物的发行。各种出版物的进口、出口和批发掌握要从严,零售可以适当放宽。
此外,还有一个连带的问题。根据我国出版业经济性质的现状,根据这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在推进国有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同时,积极发展城乡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要求,在研究出版业如何引进外资时,还需要通盘研究和合理安排出版业的国有经济、集体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外合资经济的各自地位和彼此关系。要遵循“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密切结合出版业的特殊性,妥善解决出版业中多种经济成份保持合理结构的问题。
这篇发言只是提出问题和表达意向。我国出版事业的繁荣发展,对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