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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财与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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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1997/3/21 作者:路野

编者按:说起盗版,出版行业上上下下许多人都已是“却道天凉好个秋”的心境。盗版猖獗,屡打不止,越打越难打,出版者、读者深受其害不仅苦不堪言,却似乎连愤怒的劲头都没有了。
然而盗版毕竟是一种非法的、应该被禁止的行为。作为一家行业报,我们虽然对盗版同样无能为力,却有义务对其间的种种现象点之评之,批之判之,以引起世人的警醒。本报记者在进行了两个多月的采访、调查了无数人和事后,不能写长篇通讯,亦不能写长篇报道,只能写出这一“盗版系列说”。从本期起,我们将连载这一“系列说”,以表达我们对盗版这一现象的关注,当然,愤怒或者同情种种,也自在其中。
有人说中国的富人十个有七个是书商,书商暴发十个有七个与盗版有牵连。
这些年我们究竟有多少书被盗版?恐怕把全国的公安局发动起来也查不清。
屡禁不止是因为缺乏法律的威慑力。早在1950年我国就颁发了第一个保护著作权法令。近年来《著作权法》、《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决定》一项接一项,仅一部选编的关于保护版权的法规文件就有36个,通知、批复上百个。值得庆幸的是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次将侵犯知识产权列入其中。
盗版者却不含糊,越盗越大,越盗越猛。商务印书馆分管版权的老兄春节前到外地调查《新华字典》等几本书被盗版情况,回来后到现在脑袋都在发懵:盗版现在已不是一个两个,而是成群结队,成伙成帮。去了十多天,根本找不到敌人,差点陷入了汪洋大海。
于是,面对正版书压库,面对辛勤劳动成果被掠夺,只有呼天喊地。
于是,鄙人也红着眼睛安慰,并声称找到了一个根治办法,盗版不就是为获取暴利吗?咱们呼吁搞一个罚款条例,也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样,消费者买一本盗版书可以索赔两倍甚至五倍十倍的书款。消费者不要管他零售商是怎样进货,政府也不要怕罚得他倾家荡产,这样出版社就用不着赔着路费到处打官司,发现盗版书,大胆地去买,买一本赔两本、五本十本的,如嫌麻烦就雇一批“王海”天天到书市转蹈,盗版书还会有市场么?
鄙人不敢说这个主意多么高明,但看到我那位朋友似乎从中化悲痛为力量,我便感到我这个主意实在不坏。
盗版者以发财为目的,以掠夺和损害出版社、著作权人为基础,我们的法规何不直截了当:让盗版者以发财为目的,以折财而告终。
那时,盗版者也许就没什么生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