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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厂长”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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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报道时间:1997/4/4 作者:路野

电视长镜头:《岁月随想》盗版现场,印刷厂厂长魏思启面带微笑说,我们犯了错误……
“错误?”记者指着那满堆的盗版书问他。
这位厂长嗫嚅着想不出其他词。
其实,他只要找到鄙人,以本人潜心研究之所得,面授一番机宜,这点子事算得了什么。
鄙人妙计之一是,赶紧使眼色,叫厂里工人扶老携幼全都来,能哭能坐能躺甚至能跪的,待执法队走后按哭声嗑声和喊声大小论功行赏:都是国家企业,有饭大家吃,抓人封厂万万不能。
鄙人妙计之二是,老魏赶紧揉红眼睛作检讨,最好挤出点眼泪来,我们也是受害者,受了不法书商的骗。
如果再加上魏某以前对地方上下左右均有所打点,这点子事算得了什么?
鄙人的馊点子不是没有根据的。君不见,一年前,某市就发生过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事。40多人的执法队居然被工厂非法扣押达7个多小时。人多起哄,至今也未得到应有的处理。后来传出一句话:知识侵权,算是智力扶贫,“大哥大”帮“小弟小”,共同富裕。另据一则资料介绍,某省曾发生地方检察院绑架前去调查盗印案件的公安人员。这也是鄙人馊点子应验的又一个例证。
当然,事到如今这个点子已是下策。上策是供准财神、避开风头、小批大量、速战速决。
供准财神是第一位的。出版管理部门,地方父母官要铁。
避开风头要靠脑袋机灵。像魏思启这位老兄,矛头瞄准全国第一号节目主持人,风头赶上全国冬季“扫黄打非”运动,真是一点也没有政治家办厂的眼光。
十分明显,围绕中国出版界的许多糊涂认识,盗版犯罪有许多空子可钻。而现行体制的某些弊端,更使某些印刷厂在盗版犯罪中扮演一个谁也无可奈何的特殊角色。
“只要不是黄书,无利也无害,何苦去砸人家的饭碗。”在这里,惩治盗版成了砸人家饭碗的“不义”之举;
“盗版盗印只要不粗制滥造,它还可以更广泛地传播知识,增加作者知名度呢。”个别作者认为盗版无害甚至盗版有功;
“盗版不对,但它同样起到了正版书的宣传教育作用,给地方财政作了贡献。”个别地方领导也对盗版恨不起来。
“正版书太贵,还批不到;盗版书折扣大,发货快。”一些个体书店也向盗版者伸出了热情的双手;
“查盗版费九牛二虎之力,可盗版的利润和罚款都交了地方财政,出版社一分也捞不着;打官司还不够我们差旅费支出。”出版社也是心灰意懒;“都是社会主义的企业,印盗版书赚钱也是养活工人给国家交税。”印刷厂更振振有词。
于是盗版风愈刮愈烈,年年盗,各地盗。在我们这个讲政治的国度,有些地方长官面对出版社哭诉控告,也只能以“只要不出政治问题”来慰籍。莫非他敢盗印《邓小平文选》?话隔不久,一记响亮的耳光就打了过来——山东蓬莱某印刷厂盗印《我的父亲邓小平》。矛头:中央文献出版社;作者:邓小平的女儿萧榕。胆子不小吧。
据查,仅东北就发现6种盗版本《我的父亲邓小平》。
事情搞大了。山东省委专门指示,由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组成了联合调查组。稍后,中央文献出版社又直接诉诸法律,起诉该印刷厂,可又怎么样呢?
查出个农民魏传锋,一转眼,罪魁祸首就跑了。脚踩西瓜皮。
印刷厂厂长跑不了,可他没事儿。请看法庭上他的《答辩状》:‘(盗版)事实完全属实……但细说起来我们也是受害人……”几句话,说得胸有成竹。
“关于经济赔偿方面,因我们企业当前困难,各方面开支十分紧张,恳切要求减轻一些数额。以帮助我们克服当前的困难,对此我将代表全厂400名职工表示感谢。”
减轻?我的天,仅工本费就应收28、08万元的案子,七折八减被判赔3万元,再要减轻,盗印犯罪恐怕要成为全社会发不义之财最保险的行当了。
最后,该印刷厂仅付给中央文献出版社1万元,以后再也杳无音讯。
十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前不久鄙人采访《新华字典》盗版案,狭路相逢,赫然发现又是该印刷厂推销给某书店15万元码洋的盗版字典。
商务印书馆不知会不会起诉?要起诉,我劝它还是节约了诉讼费吧,最多让该印刷厂把两年前的“答辩状”拿出来念一遍,盗你没商量。
《印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