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报道详情

组建发行总公司实行国有资产经营制

0

收藏
翻译 报道时间:1995/1/23 作者:晓黄

本报讯 山东全省新华书店坚持深化改革,近年来图书经营额平均每年以18%的速度增长,1994年图书经营额达14.7亿元。经中国企业评价中心和11个部委联合评价,去年山东省新华书店入选全国500家最大服务企业。
山东省新华书店加大改革力度,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改革,已初见成效。为发挥群体优势,提高竞争能力,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山东省图书音像发行总公司,隶属山东省出版总社,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各市、地、县(市、区)均设子公司,隶属总公司。
总公司成立一年来,致力于深化改革,取得了明显效果。他们推行了全员劳动合同制,总公司按照《劳动法》规定,同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依法进行管理,达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配置。在分配制度上,他们对经营部门放权承包,对基层店采取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如联销计酬、利润承包,对下伸部门实行国有民营。他们将原来由地方管理的干部,改由总公司管理,形成下管一级、逐级负责、系统主管、地方协管的干部管理体制。各子公司经理由上一级公司经理聘任,解决了地方任命经理存在的经理疏于业务,不善管理的一些弊端。目前,总公司正在筹组董事会和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
为实行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过渡到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作准备,山东省新华书店系统1994年在全行业实行国有资产目标经营责任制。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组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逐步完成向现代企业的过渡。这一举措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面对激烈、多变的图书市场,山东省形成了一些区域性图书批发中心。德州、临沂、烟台、济南等地的图书批发中心已与十几家出版社建立了业务关系,年销售额近5000万元。总公司也已着手组建图书音像批销中心,作为图书音像制品的产、供、销、存、调直接见面的集散地。同时,他们还探索了其他一些购销形式。一是寄销制,总公司在全省62个基层店中试行鲁版图书寄销。半年多来,书店和出版社双方都较满意。二是代理制。总公司与出版社建立了代理关系,充足的货源、优惠的折扣吸引了众多基层店,使出版社和基层店都节省了人力、物力和时间。目前,该省已基本具备了连锁经营的条件,他们正在进一步研讨,试点后将在全省推行连锁经营。
山东省各级书店在农村图书发行中也取得了可喜成绩,每个基层店均有30%的职工从事农村发行。他们本着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的原则,采用建、买、租、联的方法筹措资金2400万元,建起了600多处下伸门市部,发展了1500多处乡镇书店、教育书店、供销社书店,还从各行各业聘请了一大批
图书发行顾问和代销员。他们在政策上向农村发行倾斜,建了一些“夫妻店”、“父子店”,还为农村发行员配备了摩托车,在折扣和货源上给予优惠和照顾。由于措施得力,充分调动了农村发行人员的积极性。(晓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