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城邦制度述略
摘要:
城邦(Polis)是古希腊世界的政治组织。就基本含义而言,城邦可以被定义为一个小而自治的政治共同体,大多数政治、社会和宗教活动在其中心地点进行。中国学者顾准认为:“城邦,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顾准的定义是从政治实体的层面加以考虑的。然而,城邦除了以一个公民社会的实体形式而存在外,还是一种精神的共同体:“正是希腊人享有某种公认的公共的与私人的特权和责任,这种特权和责任使他们作为一个强有力的政治共同体突显出来”。概言之,希腊城邦是一个含有性别与“国籍”双重意义的排他性的团体。
希腊城邦千差万别,而且随着时间的演进又呈现出纷繁的状态,但是,仍然有些最一般的共性特征可以加以总结。
第一,希腊城邦具有“小国寡民”的外在特征。以城邦中的大国而论,斯巴达的土地面积为3300平方公里,最多可出动5000公民兵(这种说法很可能是传说,实际可能更少);雅典的面积为2500平方公里,公民人口只有4万。希腊最重要的两个强国的规模尚且如此,其他城邦可想而知。
第二,希腊城邦作为公民集体,具有公民直接参与政治的统治体制。一般而言,人民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绝大部分事情要在当天投票解决。城邦制度的官制具有“轮番为治”的特征,官职多,任期短,绝大多数官职不能连选连任,这样可以保证尽可能多的公民能参与到国家政治中来。为保证公民能参与政治生活,有条件的城邦还实行津贴制。
第三,在城邦制度中,公民、士兵和土地所有者是三位一体的。公民是城邦的主体,国家的所有政策都围绕公民运转。而且,国家一般还要从经济上扶持公民,防止其破产和分化。城邦的发展与方阵这种新的军事制度的兴起是平行的。
第四,城邦体制依赖于地方性爱国主义,这种地方性爱国主义被崇拜作为共同体保护者的男神或女神所激励。
第五,城邦体制存在公私并存的现象。城邦中的公民享有一些基本权利,但这些权利也与其责任相结合。公民共同体是重要的,而这通常意味着国家在决定公民个人生活节奏方面起着主导作用。
在实体层面上,城邦包含着一个城市或城镇及其周边围绕的乡村。城市或城镇构成了城邦公民为政治、社会、宗教活动集聚在一起的中心。但是,城邦所拥有的农村土地往往构成它的主要经济基础。而且在观念上,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关系并非对立的,而是互相依存的。从构成上看,城邦一般包括:享用政治权利的公民(成年男性)、不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女性和儿童)、非公民(奴隶和客居的外邦人)。
荷马社会时代的Polis是在迈锡尼文明灭亡后、在公元前2000纪末和公元前1000纪初产生的新的国家形态。正是迈锡尼宫廷国家的崩溃、铁器的使用、小农的独立、希腊世界的孤立,造成了Polis形成的基本条件。它是古典时代希腊城邦的直接先驱。古风时代(公元前8~前6世纪)希腊出现了殖民运动,拓展了希腊世界的地理范围,也给希腊社会带来一系列影响。古风时代希腊各国普遍出现了政治制度的变革,包括公元前7世纪的立法浪潮以及僭主政治。僭主笼络平民与贵族斗争,实际上扩大了希腊城邦的社会基础。古风时代的城邦政治多多少少都有一些民主的因素。而古风时代希腊陆上战争的形式与特点制约了希腊世界的统一。希波战争中希腊城邦经受住了波斯帝国的挑战,并逐步走向最繁荣的古典时代。但盛极一时的希腊城邦无法克服内部的种种危机,最终酿成了伯罗奔尼撒战争。伯罗奔尼撒战争即是希腊城邦由盛转衰的转折点。此后希腊世界经历了一个霸权更迭的时期,就迎来了马其顿征服,并开启了希腊化时代。最后,始终保持着分裂态势的希腊城邦被罗马征服。
(本文转自世界史论坛网)

《希腊城邦制度:读希腊史笔记》顾准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0.67元